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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合力突破 工程依法纳入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5-11-21 12: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4年,辽宁省铁岭市采购总额为20509万元,仅工程类政府采购额就达到了839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比重为41%,是2003年工程采购额的2.5倍。2005年前三季度工程实际采购额达到了16081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提高到64.8%。从2004年全面启动工程政府采购至今,从广电大厦、图书馆、公安局办公楼建设,到现在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十多项政府重点工程,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铁岭市以工程类为主的政府采购格局已开始凸显。

  虽然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是以公共工程采购为主要构成,但在我国,如何开展工程政府采购一直是困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一个难题。那么,铁岭市缘何在工程采购方面有如此大的突破?铁岭市财政局副局长郝述毅简单地概括为:“寻求合力,依法纳入。”

  《政府采购信息报》:铁岭市似乎很重视把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请问原因是什么?

  郝述毅:铁岭市是农业大市、财政小市。穷则思变,变则通。我市在努力做大政府采购“蛋糕”的同时,各级领导更重视如何科学地分配“蛋糕”,为纳税人当好家、理好财。尤其是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相关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出台,扩大采购规模也就成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如何启动工程政府采购?成了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扩大的关键突破口。所以,我市真正把工程政府采购看作一件大事来抓。
 
  《政府采购信息报》:最初的思路是什么?存在着哪些阻力?如何去克服?

  郝述毅:我们打算一步步来,所以采取了制度衔接、横向联合、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措施,拉开了工程政府采购的序幕。

  由于历史原因,各类工程的建设管理部门形成了固有的工作惯性,回避交叉管理,阻力就在这里。鉴于此,努力争取有关部门和领导的理解、支持就成了我们克服困难的关键突破口,所以我们最初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

  我们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拿出了关于工程政府采购的法律衔接分析、启动工程政府采购的部门协调意见和工程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分别提报到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最终领导小组明确指示:财政和工程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依法落实各个环节的管理定位,共同实施交叉环节的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认识统一后,怎样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

  郝述毅:必须寻求合力,我们联合纪检监察、审计与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一起就相关政策和环节进行了多次探讨和研究,通过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最终形成了工程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另外,我市财政局党组也要求内部科室单位要联合起来加强对各类工程采购的管理,内外部的协调和衔接为开展工程采购营造了有利的氛围。当然,要把方案落到实处,还需在实践中规范和改进。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强调在实践中规范,那么通过实践解决了什么问题? 

  郝述毅:我们逐渐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在实践中明确了招标主体和管理的行政主体、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审批和工程采购评标专家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采购人为招标采购主体单位。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从项目预算、招投标、合同备案监督、资金控制到竣工决算审核全程监督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审核、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报建审批、受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和办理开工许可等行业管理。在开标前,纪检、审计、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监督委对开标、评标进行监督。另外,财政部门审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代理协议事项。还与建设系统的专家库实现了合并与共享,同时明确了重点工程采购评标专家采取“异地抽取”的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工程采购?在监督上有何设想?

  郝述毅:铁岭市市直工程基本都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但有的县(市)区只是部分纳入或很少纳入,所以潜力很大,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总结经验,在探索中进一步规范。针对工程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多元化的特性,我们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和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以促进我市工程采购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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