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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琚良太:写好新阶段第一笔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5-12-16 17: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一次全体“亮相”

  “从事政府采购是光荣的使命,现在正处于最关键的起步阶段,写书法的第一笔总是比较难下笔的。而在座的各位此刻就肩负着这个重任,工作有困难我们更应该知难而进!”琚良太,首任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在山西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讲的这句话,表明了他对自己肩头责任的清醒认识。他的这一番话也引起了全体与会者的共鸣。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琚良太

  今年1月18日对山西省政府采购事业而言是一个里程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原来在省财政厅国库处,而1月18日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财政厅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该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此后山西省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局面。这次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是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成立后召开的第一个会议,也是山西省实行政府采购工作以来召开的第一个全省性会议,也是出任处长的琚良太和全省采购队伍一起向社会做的第一次集体亮相。

  注重现在迎未来

  在座谈会上,琚良太简单向参加会议的各地市监管机关、集采机构谈了1~11月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大概情况,他笑言,“以前的成绩只属于‘过去完成时’,我们更注重现在‘进行时’和‘将来时’取得的进步”。

  琚良太认为,要使山西省政府采购工作更上新台阶,在未来必须坚持四项原则:一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及原则、采购交易规则、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实行全国统一。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二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结合原则。三是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原则。同时,也要针对不同采购需求,发挥其他采购方式的效用,包括反向拍卖、电子采购、采购卡等采购形式。四是“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原则。政府采购管理涉及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为实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必须建立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核心是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

  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精神,制订了下一阶段工作的五个基本目标:完善规则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平交易;采购结果最佳,确保物有所值;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形成制约机制,防范抑制腐败。

  问题中看到机会

  针对会议上各地市反映的情况和大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山西省的具体情况,琚良太处长提出要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是在制度改革方面,要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同时要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较快增长。要把扩大范围和规模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把工程逐步纳入到政府采购中来。去年山西省财政收入在全国排第17名,而政府采购规模仅排25,虽然增长率等等数值只有参考价值并不代表具体情况,但琚良太处长认为“这恰好说明我们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

  另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尽快实现好机构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尽快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目前,山西省只有几个地市已经实现了“管采分离”,仍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采购管理职责由国库处负责,“分离”工作仍然艰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支持和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同时,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制度。

  琚良太最后强调,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多角度、多层次保障政府采购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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