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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平台 奠基集采未来——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6-03-23 15: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现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年了,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运行也刚好三年。俗语论到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时,有这么一种说法:“三年一小成”。三年时光如水流过,在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中心留下了哪些积淀?对于未来的发展路向,中心又有哪些思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制度设计,集中采购机构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中居于很重要的地位。在现实中,集采机构的发展面临着内部建设和外部发展的双重任务。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两大任务之间的关系,对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对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打铁先得自身硬!”科研工作出身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用平实直白的话点出了当前形势下集采机构自身建设与事业发展关系中的关键所在,“最重要的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好,让人没得挑。”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刘恒斌

  刘恒斌进一步指出,集采机构自身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抓规范。他认为,根据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抓规模更多的是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而集采机构自身建设搞好了,真正做到了公正、规范,树立了品牌,监管部门应该把更多的项目批过来,因此抓规范可以促进上规模。“今年采购中心的工作重点就是抓规范。”刘恒斌强调。

  调整机构设置

  根据这样的工作思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今年第一个抓规范的大动作,就是调整中心内部机构设置。从成立之初开始,中心的业务处室按照采购品种,划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三个处。但运行中发现,在这种架构下,一个处全程负责采购,内部缺少制约,不利于监督。加上80%以上的工作量都是货物采购,造成业务处室工作不均衡。

  “政府采购做到一定程度,老练了,熟悉了,各环节看透了,就知道问题在哪里,要上台阶,就必须有针对性的办法。”刘恒斌如是说。今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采购中心将原来按品种设置的货物采购处和工程采购处改为业务一处和业务二处,两个处的工作从原来的按采购品种划分改为按采购流程划分,一处负责开标前的工作(简称标前),二处负责开标后的工作(简称标后)。这样既可以增强处室间彼此的制约,更好地保证采购的公正,同时可以细化流程管理,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

  细化流程管理

  伴随机构调整而来的是管理方式从原来相对粗放的管理演进为细化的流程管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作业流程与职责说明》中,一个项目从受理到结束共分为11个程序,每个程序包含3项流程,每项流程又对应着少到1条多到8条的部门职责。“现在我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都规定了详细流程,在这个基础上明确各处工作职责。每个流程相当于生产产品的技术标准,有了详细的标准后,部门以及员工的考核监督和整体考评,都有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刘恒斌说。而细化的最终目标,是进行ISO9000认证,实现标准化质量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

  机构重新设置后,中心实行处室干部竞争上岗。采购中心为副厅级建制,下属4个处室都是正处级设置。“这几年,各个处都是副处长主持工作,一直没有任命。这次利用机构调整的机会,把换届干部选拔确定下来。”采购中心的人事和党务工作挂靠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根据办公厅党组要求,中心全部4个处室的处长都实行公开竞聘后再任命。

  中心也一直关注员工素质的提高。刘恒斌说,为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中心早就制定了《职工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给予从学费、时间及待遇方面的支持。而对于针对性更强的业务培训,也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大规模培训主要采用请进来的方式。今年中心计划与有关单位联合搞培训,请好的专家来,同时邀请自治区各盟市的人来参与,实现资源共享,把盟市也带一带。”

  提升评审质量

  对于在中心职责范围之外但直接影响中心工作的外部问题,中心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评审专家问题即是其一。经与采购监管部门沟通,中心开始从今年起按财政部规定公示除部分专业项目外的评审专家。由于数量少、专家使用频繁,中心原来不敢公布评审专家。“去年有的专家来这里不下10次!”刘恒斌说,“公示以后,一个专家一年内最多来中心参与3次评标,超过3次中心就不接受了。”另外,中心正在开发的电子评标系统即将投入使用,届时专家在评标室里直接面对系统的电脑终端打分,系统直接统计打分结果,减少了人为因素,使过程更加公正。同时系统可以对评标专家的表现进行评判,当专家打分明显异常时,电子评标系统会警示专家,而评标结束后公布专家打分结果也是一种监督。最后,中心还会把专家的信息反馈回采购监管部门。

  “由于采购实施过程中面向社会的是采购中心,因此专家出了问题板子却打在采购中心头上。我们的做法既可以使采购更加公正规范,也可以对促进专家库建设起到辅助作用,改善采购中心外部环境。”

  加大对采购人约束

  另一个外部问题就是由于采购人不规范,导致中心形象受影响。对此,中心重点考虑促使采购人预算信息公开。目前招标时投标人对每包有报价,但采购人只有总预算,没有每包的预算。导致评标时,采购人不想要谁,就说谁报价超预算,想要哪个投标人,就说自己的预算是多少,难以约束。“我们与采购办沟通,争取在标书中公布每包预算,或者在唱标以后,让采购人也把标底唱一下,做到信息对称。不要把详细预算作为什么秘密了。”刘恒斌举例说,过去把评分办法当成机密,结果好多人拿来做文章,而现在都写入标书公开了,“信息对称,越公开越减少钻空子的机会。”

  此外,中心也制定了标书范本,依据范本,采购人就不能乱写。其他如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都开始标准化。“这也是按流程分工的好处。过去按采购对象分工,对象不同,文件写法不同,难以统一。”

  协议供货新设想

  协议供货是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发展出来的新的采购形式,由于较好地把效率和规范、效率和效益结合在了一起,广受欢迎。刘恒斌结合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内蒙古实际,提出今后协议供货中,不是把所有品牌、所有厂家都纳入进来,而是相对集中,如计算机,分高、中、低档,每档就选定一家。这样,这一家供应商就会很重视,在质量、售后服务上都会下功夫,否则下次就中不了标。“中心已经和采购办沟通了,今年协议供货要按这个思路去做。”对于网上询价这一透明度高、简便快捷的形式,他表示由于规范运作、结果公示,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后会继续推进。

  刘恒斌相信,通过规范运作,用事实说话,把集采机构打造成真正的“阳光平台”,集中采购事业就会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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