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 锋芒毕露——访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局长黄云贵
近段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连续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提纲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剑”指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毒瘤”。他们工作思路是什么?效果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贵港市财政局局长黄云贵。
贵港市财政局局长 黄云贵
黄云贵:可以这样说。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采购进程,从今年6月上旬到明年3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潮。这一期间,“治贿”将是工作重点之一。
前不久,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情况表》、《2003~2005年履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情况自查表》等13个自查表格,并随文件将表格发给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供应商。目前是“治贿”工作的自查自纠阶段。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如何理解“不正当交易”这个词?“不正当交易”和“贿赂”有何不同?
黄云贵:在商务部的有关文件中,“不正当交易”这样定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里,“不正当交易”更主要是指政府采购某些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的交易行为。可以肯定的是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交易,且情节较严重。无论是“不正当交易”还是“商业贿赂”,只要发现,我们将一律严格统计、严厉打击。
《政府采购信息报》:为何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自查自纠的主要对象?
黄云贵: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交易的需方,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科学细致,在委托采购、招标文件制作是否规范都对采购结果有重要影响,必须重点检查他们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而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项目开始就直接涉及每个环节,他们的行为和态度也直接影响采购结果,尤其政府采购中心还代表着政府采购制度“阳光”形象。为此,检查各级采购代理机构有无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不正当利益等不当行为。对于被检查出来有问题的,都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或移交其他司法机关。
《政府采购信息报》:财政局也把自身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内,为什么?财政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审核权过程中应如何避免出现不规范行为?
黄云贵:财政部门作为“监管者”,自查自纠更不能放松。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发现在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及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时主要存在财政监督弱化,监督检查制度不够健全,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应尽量避免采购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对此,我们也提出了整改措施,以期整顿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效果如何?下一阶段又将工作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黄云贵:从反馈的情况看,已实现了初步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学习治贿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领导,实行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财政系统反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制度机制建设,同时整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对自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对待,对被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按法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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