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支持国货鼓励创新——江西省卫生厅贷款办公室副主任 赵清海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2-01 11: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西省卫生厅贷款办公室副主任 赵清海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对于国货的问题要全面分析、理性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能走极端,既不能拒绝国货,也不能保护落后。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采购,如部队、信息、科技、航天等部门和行业,采购时一定要立足国货,以保证国家的安全。但是,我们也有部分产品的性能不尽如人意,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基本需求,没有大的市场潜力,不能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起到促进作用,这样的产品,政府采购是不能优先对待的。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倡导采购国货,提高全民采购和使用国货的意识,促进国货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大力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制造业发展,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