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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目标 有的放矢——访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04-18 15: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翻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历年的政府采购总结,记者发现,在每年的总结中,采购中心列出的不仅仅是采购的次数、采购的规模、节支率的提升水平,而且还包括一项重要的内容,那就是全年的工作目标。采购中心并将全年的工作目标细分为管理目标、效益目标、效率目标、服务目标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中心主任 梁戈敏

  对此,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解释说:“制定目标对于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尤为重要,政府采购也不例外,它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此后相应措施的制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标制定  精准全面

  为了达到制定科学、贴近实际的效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目标制定之前,首先要对此前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包括上一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措施作用的发挥程度、以及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显著问题。通过这一系列细致、全面的研究,梁戈敏表示:“我们就可以大体把握总体目标制定方向,确实做到有的放矢。”

  同时,梁戈敏表示,定下总体目标后,下一步就要把目标分解,继续做细、做全。

  当翻看2007年工作计划时,记者发现,采购中心不但制定了总体的质量管理目标,并将其细分为效益目标、效率目标、服务目标、廉政目标等内容。而且,对于每一个目标,采购中心又进一步细致地规定了本年度将要达到的程度,比如,在效益目标中,采购中心要求采购总量在7~10亿元范围时,采购交易成本低于采购成交总额的0.8%;采购总量在10~15亿元范围时,采购交易成本低于采购成交总额的0.6%;采购总量在15~20亿元范围时,采购交易成本低于采购成交总额的0.5%。

  梁戈敏对此解释说:“政府采购存在采购成本的规模递减效应。根据不同的采购总量制定不同的交易成本目标是目标科学性的体现,管理要遵循经济规律。”

目标明确  措施到位

  “有了准确、具有针对性的目标,措施的制定才能有方向,才能切实起到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作用”,梁戈敏说。
 
  2007年采购中心在廉政目标一项中就要求自己做到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无违反《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无违反《政府采购中心六条禁令》的行为的要求。

  为此,采购中心又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做好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同时采购中心还进一步完善作业监督标准和特邀监督员制度,增加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下规范的运行。

  “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对应措施,新一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就能游刃有余,不会像失去方向的航船,只能莽撞前行”,梁戈敏说。

目标结果 相互对照

  梁戈敏告诉记者:“在每年年初定下切合实际的目标还有一个优势,那就是在年末总结工作时,有了一个可以对照评价的标准和范本。”而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每年年终,都会将全年的采购工作逐项回顾,一一检查。

  例如,在2006年初采购中心就定下了“95%以上的项目达到采购中心的采购作业时限标准”的目标,在年终时采购中心就对这一年的采购作业进行逐一检查和统计,除极个别项目因外部因素导致超时限外,97.6%的采购项目在本中心《采购作业标准》规定的采购时限内完成,未出现采购任务压单或拖延的现象,各采购方式年均采购作业周期均达到了中心的采购作业时限标准。

  同时,采购中心又采取列表的形式将2006年的工作和上一年的工作进行一一比较。“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及时地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以便为下一年度的采购工作定下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精准的目标”,梁戈敏微笑着告诉记者。

相关链接:广西采购中心2006年捷报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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