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是治本之策——访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苏安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7-06-11 14: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规范化建设是治本之策,事关‘阳光工程’的兴衰成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苏安的这句话满含深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推行8年之后,开始进行战略调整,而这种调整则是改革由初创阶段跨入发展阶段的重要转折。在这一阶段,用张苏安的话说是,“扩大规模依然是第一要务,但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规范化建设的迫切性已日益凸显,这是巩固前一阶段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根本举措。”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苏安 摄影/周黎洁 杜志莹
用医学眼光看规范
在张苏安看来,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是健全和完善制度。
走过轰轰烈烈扩规模的初创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即将迎来新一轮的“大提速”,张苏安认为,稳扎稳打、奠定好制度基础,是目前最为重要的阶段性使命。他比喻说,制度改革如同病体求医,西医注重对症下药,注重治疗症状,中医讲求调理,调理顺了,病自然就没有了。在初创阶段,西医疗法比较见效,而在发展阶段,中医手法则更加适合。“这个中医手法就是用制度打基础,深耕细作,从细处理顺各方关系、各种问题。”张苏安说,比如公务车定点加油制度,在区本级实行几年的经验基础上,此次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全区1万多辆公务车加油被“定点”,规范了各方行为。
规范,包含机制、程序、监管等方方面面的规范。张苏安认为,要使规范化建设落地生根,必须抓住三个“制胜点”,首先是以制度为先,“制度细了、硬了,改革才能走得快,走得远。”其次是监督检查作保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法定监督部门的作用;再次是靠思想认识,通过培训、学习,让规范执行成为自觉行为。
规范化要警钟长鸣
谈到思想认识,张苏安特别强调了2006年以来持续强劲的“治贿”之风。“国务院把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六大治理行业之一,对规范采购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财政厅从战略的高度对全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了使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向各市县财政局、自治区直各单位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调研问卷》,了解和掌握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座谈会、观看录像、发简报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采取得力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2006年,自治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起。张苏安认为,虽然查处案件并非“治贿”的终极目的,但通过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发生了明显变化,堵塞管理漏洞的机制更加具体,工作质量和防范意识明显提高,规范化操作警钟长鸣。
强化责任心和使命感
规范,是制度的规范,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更是人的规范。
制度靠人来健全和完善,又靠人来落实和执行,从规范人的行为到规范人的意识,始终离不开“人”的因素。
张苏安特别强调“人”的作用。他对“人”的要求是: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敢于执法。这是最平实无华的要求,但人人做到位,处处做到位,并不容易。
“政府采购这个岗位,是源头治腐第一线,又是一项刚刚走过初创阶段的改革,特别需要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同志,特别需要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精神,需要一种责任心和使命感。”张苏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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