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不怪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8-03-04 15: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是否需要分段操作,我的意见非常明确,必须分段操作。”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处长孟虎说,这是管理经验给他的启发。而且,关于这项工作,宁夏采购处已经在全区推行开来,“无论阻力来自旧有观念还是私心,这项工作一定要推行到底。”孟虎说。
孟虎如此坚定地要推行这项工作的原因,是之前采购处遭遇的一件“怪”事。有一段时间,采购处发现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在增多,而且大多出现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20天后。也就是说,公开招标的项目常常是公开招标公告发布20天后,因没有供应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数量不足三家,而需要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我傻了。不批不行,情况摆在那儿,理由挺充足的;批,又觉得事有蹊跷。”孟虎的疑问在于,好好的一个项目,供应商怎么会放着现成的挣钱机会不要呢?
于是,采购处对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首先排除了“项目特殊性”的原因。几起因“无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者不足三家”而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均不是什么特殊的项目。疑问越来越大了,谁能告诉采购处这背后真正的缘由呢?孟虎想到了供应商。“刚开始,很多供应商不愿意说,只是推说忙,无暇顾及投标。后来,供应商感觉采购处很真诚,是奔着解决问题来的,就愿意说了。”一位参与此事的采购处人员回忆说。原来,业内供应商都知道,哪个标是有人打过招呼的不必去投的。“去,就是陪着玩,何必呢?没有哪家会去的。”一位供应商说。
更让采购处感到吃惊的是,调查中还发现存在招标公告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变相不卖标书的现象。“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或者说卖标书的时间过了,或者说过几天再卖,有的甚至告诉供应商项目要求很高你肯定中不了标的,买了也白买。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供应商不要买标书,到20天等标期一到,就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孟虎说。
真相大白,事情其实一点儿也不奇怪。随即,采购处马上着手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内部分段操作的工作。“一个项目负责人,从开始到结束一竿子到底,没有互相制约、监督,肯定不好。如果没有这些蛛丝马迹的现象,谁也不会去告诉采购处这里面发生了什么。”孟虎很感慨,制度建设任重道远,法制环境需要加强,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也需要提高,“制度建设本身就是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较量,一项制度的完善,需要更多人加入到为制度建设添砖加瓦的队伍中来。”孟虎希望采购代理机构能够依法采购,更希望供应商能相信采购处,相信政府采购制度,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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