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多明:政府采购改革的影响力日益深远
作者:周黎洁 贾静龙 发布于:2008-03-06 14: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使得财政购买性支出的使用不再由政府各部门说了算,而是交给市场来选择,所以我认为,这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次‘自我革命’。”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认为,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它的意义不仅仅表现在财政资金的节约上,更为重要的是,经过5年的发展,这项改革的影响力已经涉及到我国现行体制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体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由市场来选择,就意味着政府掌握的一部分权力要归还给市场,也就是‘市场分权’。”周多明说,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市场分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个要求使得政府必须重塑或者调整、转变自己的职能结构,使“政府权力”限定在与市场相适应的范围之内。“政府该做什么、哪些由市场来解决必须合理界定,这是市场经济能否真正建立起来的关键。而以改革和规范政府资金使用方式为宗旨的政府采购制度,恰恰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关系。”周多明说。
以制度建设为例,《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甘肃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有关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专家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投诉、现场监督、非公开招标采购、协议供货、公务用车管理、内部运行程序等20多项制度规定。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深化甘肃省政府采购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规范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这就是政府要做的事。”周多明说,“这项改革要求政府制定规则,确保市场选择的公平、公正、公开。”
政府科学决策的制度保证
作为公共领域之一,政府采购所用的财政性资金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公共资源进入市场,无法避免地会出现英国经济学者哈丁所说的“公共地悲剧”,市场机制将会失灵。
周多明认为,“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干什么。在政府“干什么”明确之后,解决好政府“怎么干”的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政府“怎么干”主要是通过政府支出表现出来的。政府采购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部分,它从政府开支的角度反映了政府的所有行为,并把政府部门所有制基础上的个别决策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决策和科学决策。“决策方式的这种变革为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周多明说,“政府采购制度恰恰提供了政府科学决策的制度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决策方式的转变也是社会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推动政府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
周多明认为,政府采购的过程,同时是一个影响经济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政府支出方面为市场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二是丰富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三是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后两者很好理解,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环保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定购,就是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政府集中采购和专家评审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一些违规行为,整个政府的运行成本就会因此而大大降低。”周多明更多地强调了政府采购制度如何为市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甘肃作为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额度比较小,按采购次数来算,非公开招标远远多于公开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实具有周期短、效率高、简便易行等优势,但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制度约束,同时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等弊端,常常成为供应商投诉的“重灾区”。针对这种情况,甘肃省财政厅联合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制度规定,明确了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供应商选择公开的原则规范了采购行为。
“我想说的是,政府采购这项制度是从政府支出的角度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它在改变企业竞争的制度环境,又相应地改变企业的竞争行为。这种规范还能带来显著的‘示范效应’,带动整个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周多明说。
周多明告诉记者,这几年,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夯实基础,重点突破、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实现了从量的积累向质的突破转变。接下来,还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目标,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发展的目标。
体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由市场来选择,就意味着政府掌握的一部分权力要归还给市场,也就是‘市场分权’。”周多明说,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市场分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个要求使得政府必须重塑或者调整、转变自己的职能结构,使“政府权力”限定在与市场相适应的范围之内。“政府该做什么、哪些由市场来解决必须合理界定,这是市场经济能否真正建立起来的关键。而以改革和规范政府资金使用方式为宗旨的政府采购制度,恰恰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关系。”周多明说。
以制度建设为例,《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甘肃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有关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专家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投诉、现场监督、非公开招标采购、协议供货、公务用车管理、内部运行程序等20多项制度规定。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深化甘肃省政府采购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规范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这就是政府要做的事。”周多明说,“这项改革要求政府制定规则,确保市场选择的公平、公正、公开。”
政府科学决策的制度保证
作为公共领域之一,政府采购所用的财政性资金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公共资源进入市场,无法避免地会出现英国经济学者哈丁所说的“公共地悲剧”,市场机制将会失灵。
周多明认为,“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干什么。在政府“干什么”明确之后,解决好政府“怎么干”的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政府“怎么干”主要是通过政府支出表现出来的。政府采购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部分,它从政府开支的角度反映了政府的所有行为,并把政府部门所有制基础上的个别决策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决策和科学决策。“决策方式的这种变革为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周多明说,“政府采购制度恰恰提供了政府科学决策的制度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决策方式的转变也是社会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推动政府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
周多明认为,政府采购的过程,同时是一个影响经济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政府支出方面为市场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二是丰富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三是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后两者很好理解,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环保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定购,就是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政府集中采购和专家评审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一些违规行为,整个政府的运行成本就会因此而大大降低。”周多明更多地强调了政府采购制度如何为市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甘肃作为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额度比较小,按采购次数来算,非公开招标远远多于公开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实具有周期短、效率高、简便易行等优势,但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制度约束,同时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等弊端,常常成为供应商投诉的“重灾区”。针对这种情况,甘肃省财政厅联合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制度规定,明确了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供应商选择公开的原则规范了采购行为。
“我想说的是,政府采购这项制度是从政府支出的角度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它在改变企业竞争的制度环境,又相应地改变企业的竞争行为。这种规范还能带来显著的‘示范效应’,带动整个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周多明说。
周多明告诉记者,这几年,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夯实基础,重点突破、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实现了从量的积累向质的突破转变。接下来,还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目标,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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