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化文:做好建章立制这篇文章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8-03-17 10: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谈到政府采购,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财政厅厅长王化文对其寄予了厚望,希望政府采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做更多事,发挥更大作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做好了、做成了,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可以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做很多事。”吉林省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稳步开展的。
制度建设是根本
三年,吉林省共新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和规定117个,王化文对这项工作表示肯定,同时认为依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年来,吉林省在修订和重新印发《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暂行规定》和《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部门集中采购、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公开招标的评标和定点采购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还联合监察厅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
制度建设工作被吉林省视为“四项建设”之一,几年来吉林省还推进了管理体制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但王化文认为,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建设。“国家有《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有相应的部长令和管理办法,省里面要制定执行办法和规定,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王化文说。
采购规模待扩大
定点采购,让原本需要十几天甚至几十天才能完成的通用设备采购一天内就可以向采购人供货;采购规模与改革最初相比是一种“飞跃”,王化文认为,几年的努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他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几年来,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吉林省实现了几个突破。一是工程采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省到市县,部分工程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省级经与建设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初步建立了工程政府采购协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介入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有效对接。二是“游离的入笼了”。通过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调整限额标准,一些游离于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项目统管起来了,公检法、工商、地税的制式服装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专款及部分国债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王化文说:“这几年政府采购规模增长很快,范围也扩大得很快,这项制度的影响力和口碑就是这样一点一滴树立起来的。我认为,还要继续下去,有的放矢,该纳入的一定要纳入。”
实现制度初衷
“当然,还是需要自身规范。”王化文补充道,“这项制度是不是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要看它的目的和宗旨实现了没有,是不是确实节省了财政支出,是不是真的规范了采购行为,是不是的确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都是评价这项制度的标准。”
吉林省这几年在监督管理上下了大功夫,健全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联合省监察厅,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进行了科学化、规范化、量化管理,并对日常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加强,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开展了多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活动。
“这些工作这几年都在推进,而且有了成果和基础,其实就是依法依规办事,政府采购是一项制度,它有一套规则。我希望这项工作能越做越好,也相信这项工作能越做越好。”王化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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