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马继红:国家利益至上 优质服务为本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4-14 15: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将深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国家利益为上、制度规范为准、优质服务为本的理念,按照“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原则,依法采购,开拓创新,积极发挥政策功能,努力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严格执行“目录”。切实加强采购执行管理,对目录内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深、做细、做透;对应用软件开发等目录外项目进行试点,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方式。
二、积极发挥政策功能。严格执行“首购”“订购”制度,重点扶持汽车、计算机软件、信息化建设等核心技术领域民族企业的发展;在计算机、电冰箱等产品采购中,必须采购节能清单内产品;对使用新能源的汽车等在项目评审中予以加分;网络安全产品全部采购国内产品;未经财政部批准一律不予组织实施采购进口产品。
三、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加强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完善评标规则,借助电子评标系统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审活动组织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不断完善项目责任人制度、分级审核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制衡机制。
四、创新完善组织实施方式。探索集合采购组织方式,对不同部门同类项目的采购需求集中打包采购;探索有数量协议供货采购组织方式,有效解决协议供货中的价格问题;探索更加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评标细则;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继续推进网上竞价采购和小额采购;继续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履约管理。
五、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对中央政府采购网络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启用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加强采购人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建设;不断完善采购人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各部门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
六、积极开展调研培训。继续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单位的调研走访,进一步了解采购需求;做好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采购中心自身建设。
采购中心将2008年确定为“服务年”,将认真倾听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手段,推进阳光采购,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大局,服务于广大采购人,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和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力,开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新局面。(周黎洁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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