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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培红:规范与效率并重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8-06-19 17: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传统的自由式采购方式与新型的约束型采购方式的交替,必然产生规范与效率的矛盾”,针对部分采购人反映的政府采购效率稍有欠缺的问题,湖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屠培红这么认为,她同时透露,湖州市在妥善处理规范和效率二者关系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尝试。    

 

湖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屠培红

  合理分类 实时采购
  
  为了缓解采购单位排队采购的现象,湖州市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现状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分类,采购单位确定采购项目后,实时转入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屠培红介绍,在具体操作中,湖州对通用类和部分较为通用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对系统内有特殊要求的卫生医疗器械和耗材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对科研仪器由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对零星的采购项目,确定一定的金额,在采购单位纪检组织监督下实行自行采购。
  
  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湖州市还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采购单位、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信息和网络平台,通过政府网进行连接,大大提升了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工作效率,采购单位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确认和委托工作,因而各方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表示肯定。
  
  据湖州市财政局与会人员透露,该市信息化管理的配套改革也将在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中进行试点,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推进,此项工作今年将扩展到湖州市市本级所有部门。
  
  协议供货 建快速通道
  
  湖州市对协议供货采购形式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02年,首先在车辆加油项目上试点成功;2004年制定并出台了《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施细则》,从此逐年扩大了协议供货的范围,目前,协议供货范围已涵盖19个通用类项目。
  
  虽然湖州市协议供货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执行日益完善,但他们同样不时遭遇采购单位反映个别协议供货商品存在价格虚高的质疑。屠培红认为,面对成百上千批次采购,仅依靠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实现对政府采购价格有效监管的,她说:“为切实防止价格虚高现象的发生,应从发挥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作用入手,着力构建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预警体系”。
  
  今年2月,湖州市制定并出台了《湖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暂行办法》,要求采购单位在协议供货采购前成立协议供货询价小组,以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权力,责权结合。该办法尤其明确了采购单位在协议供货过程中的三种责任,一是在协议供货采购前,具有市场调查的责任;二是具有向所对应的协议供货商进行询价,以促使供货商在价格、质量、服务方面进行竞争的责任;三是具有根据报价最低或性价比最优的原则,最终确定向哪家协议供货商进行采购的责任。该机制运行以后,协议供货商普遍感到竞争的压力,强化了诚信意识,对进一步节约政府采购资金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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