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琴芳:有效监督采购人不良行为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8-06-19 18: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虽然对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处罚或给予处分,但事实上,“罚来罚去都是政府的钱,都是公家的钱”,对采购人而言不痛不痒,很难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义乌市财政局副局长朱琴芳说。
义务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琴芳
强调采购人责任制
采购工作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人应对采购的全过程负责,并按规定加强履约后的监督管理,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方法和标准组织履约验收,督促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全面履行承诺和合同……
这些都是《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采购人职责,但各地政府采购部门不同程度地遭遇了采购人事不关己或过分“关心”政府采购结果的状况,义乌出台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和处理办法,重申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责任,明确列出了目前采购过程中已有发生、可能发生的三十多种不良行为。
如,将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采购;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运作或者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都属于被明确禁止的行列。采购人再想“装傻”说不知道,不再有空子可钻。
记录与考核直接挂钩
据朱琴芳介绍,采购人被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下发督查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改正,并通知其主管部门,抄报义乌市纪委、监察局、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人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期限向有关部门反馈;不良行为经查实认定后,将在义乌政府采购网等及其他公开媒体上予以公示。
或许有人会说,这有什么特别的,我们当地也是这么规定的,但这部分采购人根本不怕公示,是否会出现公示没用的现象呢?“不良行为记录直接与‘三项’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也跟人员年终奖金收入挂钩,这一招还是很有效的”,朱琴芳说。
具体的规定是这样的:采购人不良行为记录每年度报义乌市纪委,作为该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最终影响采购人考核排名,并与本部门、单位全体员工年终奖金收入挂钩。这样的规定和办法对采购人来说,形成了一定的有效压力。
该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已通报了6例采购人违规行为。据了解,这些违规案例,主要集中在办法实施初期,从近期来看几乎没有,初步起到了积极的成效。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话来说,“采购人不良行为记录和认定制度给我们减轻了工作压力,以前常有人给我们打招呼,有了这个制度,我们工作也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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