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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张志刚:政府用户应给创新企业雪中送炭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9-04-03 14: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家应该从各个方面鼓励、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出过硬的自主创新产品。其中,政府采购是重要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理事会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
党组成员 张志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理事会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志刚谈到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意义时如是说。他同时表示:“当前,政府采购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政策支持自主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是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要求,是国家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用户应雪中送炭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都由发达国家掌握。尽管中国许多产业在规模上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失去了许多应得利益。张志刚认为,无论是企业想要占领国内市场,还是希望“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创新能力的强弱都是它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历数国际上成功的大企业,几乎都是不惜代价投入大量研发资金以求得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有新技术才有竞争资本,有创新腰板才硬。
  
  “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就是要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处于创新的起步阶段时‘推一把’,有了‘加速度’才能够越跑越快。这就是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张志刚说:“但是‘新’肯定就意味着影响范围小、应用范围窄。此时,政府应站出来当用户,给企业‘雪中送炭’。”
  
  他特别强调,时下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赋予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十分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由于世界经济衰退导致国际需求大幅锐减,国内也在大量划拨政府支出刺激消费、扩大需求,当有限的资金和谨慎的消费行为面对众多可能的选择时,能够抓住消费者眼球的惟有新技术、新产品。“有些企业拥有独家的技术或产品,足以让用户依赖。”
  
  创新认证应与知识产权结合
  
  在谈到我国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还缺乏相关的认证体系时,张志刚抛出应借力知识产权认证制度的观点。他表示,首先,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联系,不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不占有自主品牌,就谈不上真正的自主创新;其次,知识产权是衡量自主创新的标准,也是保护自主创新的最有效方式。
  
  张志刚认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认证制度已经相对比较完备,借力知识产权认证制度完善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机制,无疑能够加快这项制度的建设。同时,将知识产权认证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相联系,能够实现将‘创新开发、实施应用、推广普及、管理保护’各环节相融合,而不再仅仅局限于新技术的认定。这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也是相符合的。
  
  “都说我们要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我很赞同。”张志刚说。“因此,我国一定要在当前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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