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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厅陈佩钢:政府采购预算必须精细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09-05-08 09: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黑龙江省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上,大胆改革创新,努力破解政府采购发展中的难题,使政府采购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2008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10.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97.1亿元,年均增长36.7%。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陈佩钢认为政府采购预算必须精细。



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陈佩钢   摄影/梅涛

   政府采购信息报:黑龙江省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改革,在依法编报环节有哪些着重把握的要点?
  
  陈佩钢: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编报依据。我省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工作上经历了将分类表全盘照搬、全品目纳入到结合各级各地实际有取有舍不断调整的过程。特别是经省政府批准授权各级财政部门制定颁布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后,这项工作进行的更加符合工作实际需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财政经济发展水平和业务拓展需要,将不切合实际的品目删除,将品目中“其他”项删除,使目录精练、实际、确切;限额标准也根据实际省、市、县不尽相同。
  
  采购预算编报与采购预算执行紧密结合,兼顾解决好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这个环节我省有两项工作创新。一项是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增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满足预算单位对集中采购项目小额采购多样性、即时性需求,即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规定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品目(主要是电器、办公自动化产品、办公家具等),履行审核程序后可以由预算单位实行分散采购。同时,限额标准也根据采购工作推进情况,不断进行微调。
  
  另一项创新是针对我省省属院校、医疗和科研单位货物类采购专业性、时限性较强的特殊情况,专门研究和制定了专项采购管理办法,即对这类预算单位在保证将集中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前提下,针对这类预算单位业务特点,依据采购目录分别设定不同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单台件额度或批量额度、经费种类设定),资金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履行审核程序后可以由预算单位实行分散采购。
  
  结合部门预算改革阶段性特点,突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格式的实际功效和可操作性。以省本级为例,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主要以类、款为主,只对部分品目细化分类。采购预算约束以类、款额度控制为主,具体需求留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阶段去细化、完善。
  
  注意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程序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我省的做法是按照财政预算编制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布置、统一编制上报、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的“五统一”工作模式进行,每年由政府采购部门向财政预算编制部门提供下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格式以及编报说明,在具体部署部门预算时到会讲解编报程序和编报要求,使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符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要求。
  
  全口径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创造条件。我省一些政府采购部门比照部门预算中采购预算编报格式制定了部门预算以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表格,随同部门预算一同部署,要求有关预算单位将这一部分资金同样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并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政府采购部门,使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更加全面,进一步做大了采购预算“蛋糕”。
  
  协助财政预算编制管理部门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确保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我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将预算调整中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反馈给财政预算编制管理部门,协助制定部门预算调整规程。省本级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集中调整和分散调整制度。即: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每年在八九月份集中调整一次;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按月予以办理。调整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将需要调整的采购项目和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部门预算调整软件录入数据报主管部门和财政有关业务处审核,由预算编审中心核准汇总后送采购办执行,使全年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支出得到完整体现。
  
  政府采购信息报:为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黑龙江省着重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陈佩钢:增强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要求预算单位要依据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无采购预算申报的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努力减少和杜绝无预算采购行为的发生。
  
  做好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的衔接工作。一是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二是实行采购计划催办制度。
  
  规范采购需求申报工作。一是强化采购政策性审查工作,减少和杜绝计划申报中的倾向性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完善采购需求,为实现采购环节的公平公正竞争创造条件。二是注意把握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体现,实现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要求,严格审查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
  
  打造好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我省从2003年开始正式启动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目前省级和部分市级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已实现网络化办公,半数市(地)已启用本级的外网网站,全省标准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库资源整合工作已初见成效,全省所有预算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协议供货的全部信息。
  
  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我省本级和哈尔滨市以改革创新工作态度,对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方式进行了调整,采取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人先在经财政部门审批或确认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作为委托备选单位,然后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以随机方式抽取一家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并与其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加大突出问题的监管整治力度。一是针对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按时签订采购合同和送审备案、不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擅自变更采购项目(包括品牌、型号、参数)等影响采购效率、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问题,制定了限时签订采购合同、限时办理验收结算、严格执行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的制度规定。二是针对影响政府采购效率、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违反分散采购监管规定等突出问题,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监管整治措施,对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启动、合同履行验收、资金结算手续办理实行限期办结制度;对政府分散采购货物、工程项目的执行实行限期办结和承诺时限办结制度。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预算单位或责任人或给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查实后将给予处罚。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实施)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结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运行规程、采购结果、服务质量、计划执行效率等计划实施阶段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对大额或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加强现场监督;三是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同志锐意改革创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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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编制要体现政策功能
  
  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预算执行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黑龙江省下一步将重点研究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研究推进如何在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过程中体现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各种强制、优先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预算这一源头上明确固化下来。
  
  二是与省级财政预算编制管理部门研究推进年度部门预算调整过程中,如何衔接好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完整体现年度采购支出,增强采购预算约束。
  
  三是总结信息化系统中动态监控功能的开发经验,完善需求,强化监控功能在采购计划实施阶段的动态监督作用。
  
  四是结合省纪检委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工作。配合作好政府采购监控节点的接入工作,强化对采购操作阶段的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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