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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湖北省采购处处长魏承玉:理论系统化是制度改革的根本保障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9-07-24 11: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长期以来,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针对实际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而凝结全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心血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更成为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标志性文件。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又有新“动作”,组织相关人员以《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为蓝本,编写全省政府采购培训教材。目前,教材已进入最后的修正、审校阶段。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借此机会,与负责本项工作的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进行了对话,从中透露出他个人对政府采购改革的真知灼见。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今年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现场会上,您曾提出政府采购要“运行规范化,监督科学化,手段电子化,人员专业化,理论系统化”的观点,请问如何理解理论系统化?

  魏承玉:在2009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要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湖北省对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进行了深刻思考,认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应运用企业精细化管理原理,遵循政府采购内在客观规律,降低运行时间和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实现运行规范化,监督科学化,手段电子化、人员专业化、理论系统化的管理目标。

  所谓理论系统化,主要是指要建立政府采购目标、原则、职能等基础理论体系,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等管理理论体系,政府采购方法、途径、策略等运用理论体系,从而逐步建立完整、系统、科学的政府采购理论体系,以指导实际工作。

  政府采购是依法采购,为了让政府采购工作更规范,湖北省财政厅组织人力、物力以《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为基础,编写《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一书。这是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理论系统化,也是人员专业化的具体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信息报》:如此重视理论研究在政府采购改革中的作用,其出发点在哪里,政府采购工作又具有哪些特点?

  魏承玉:政府采购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科学,其理论和实务涉及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等众多学科,具有监督政府经济活动合法性、为财政工作把关守口的作用,需要在工作中对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的要求。

  目前,由于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还不够,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承受的压力较大,另外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政府采购人才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购理论研究系统化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根本保障,随着这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培训制度和资格认定制度的推行,专业人才队伍会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政府采购工作一样,其从业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制度设计人员将有非常光明的前途。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让您感受最深的一点体会是什么?

  魏承玉:阳光采购。我觉得这句话说出了政府采购的精髓。我理解这句话有三层意思:一是公开透明。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规则公开透明,程序公开透明。克服过去采购中的暗箱操作,信息不对称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实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标。二是公平竞争。要求设立公平的条件和规则,保证供应商的广泛参与和充分竞争,最大限度地实行优胜劣汰,节约财政资金,实现公共管理的目标。三是公正执业。要求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公正执法,确保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兼顾的目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能力?

  魏承玉: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我感觉,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法规。监管人员必须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做出的判断和决定都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积极协调。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在工作中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原则不能放弃,但态度必须友好,方法必须讲究,以理服人,以心服人。三是处事公道。监管人员很多情况下都处于“裁判”的角色,采购人、供应商都指望我们为他们主持公道。所以,监管人员应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不受干扰,不讲人情,独立执法。四是廉洁自律。政府采购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监管人员往往处于利益的焦点,各方面的诱惑也很大,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廉洁自律。

  《政府采购信息报》:下一步,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除了制度建设外,还将工作重点扩展到哪些方面?

  魏承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9号),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管理。

  首先,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援建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运输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将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公共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完善政府采购编制,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

  其次,注重政策实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职能。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再次,加强信息化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湖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以实现政府采购各环节畅通,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为目标,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监管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电子化操作和管理。

  同时,还要完善监督体系,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完善事前预防,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约束。而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仍然是基本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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