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清:集采机构介入验收 技术力量受制约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09-07-29 08: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高正清
政府采购验收即合同履约的验收,是实施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一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由于政府采购“三分离”职能分工的侧重不同,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注重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具体政府采购项目、任务、指标的下达,只能参与行政管理和事后监督,不能即时直接参与、介入对采购项目的验收;而政府采购中心则由于专业技术的限制、机构人员配置不足的限制、费用以及管理能力不足等直接间接原因,不能做到对每一个项目验收、对每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的运用实施全过程参与和管理。采购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招标人,往往认为有政府采购管理办和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委托的代理采购机构负责进行验收。而这种只依赖于代理采购机构的验收,也常常会因为他们的直接利害关系不大,和个别的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着微妙关系等而大打折扣。
但是最终不管怎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集中采购机构就成为矛盾的冲突点,因此,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这一最终环节,是摆在政府采购工作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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