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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支持自主创新 广东“重拳出击”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9-08-07 16: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东支持自主创新有了举措。”近日,《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下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第一期)的公布再次使得全国的目光都聚焦在广东这个政府采购规模第一大省。尤其是在当前我国企业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舆论普遍认为,广东在以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上率先垂范,对推动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增强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刘昆

  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解答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对新举措、新办法的一些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接受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专访。

  《政府采购信息报》:《意见》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比较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它为什么会选择在此时出台?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刘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也提出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明确指出,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广东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基本目录、预算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

  十七大以来,“扶持民族产业,鼓励自主创新”已被提上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通过政府调控手段,在自主创新政府采购上加大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将大大增强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东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热情很大,出台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具体表现,也是探索政府采购新机制的有益尝试,顺应了广大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呼声,也必将激发它们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广东政府采购注入新的血液。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意见》的实施对广东省的政府采购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刘昆:《意见》中的诸项措施有利于扶持民族产业的发展壮大,因为支持自主创新是实现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保护和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责无旁贷。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作为方向性的指导意见,表明了政府继续扶持民族产业、鼓励自主创新的决心。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中对其予以一定的优惠幅度,对广大自主创新型企业而言是一种鼓励和示范,能有效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族产业的信心,从而培育更广泛的市场。

  《意见》的出台还有利于促进民族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并与政策扶持形成合力。面对政府采购需求,民族企业竞争优势尤为显着,它们更熟悉中国国情和特定需求。在涉及重大的国计民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使用自己的核心技术更加符合国家利益。实施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将能更大地激发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投身政府采购的热情。只有不断强化创新能力,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自立,打造核心竞争力,并与政府政策形成合力,才能在开拓行业应用、扩大市场的同时,也为政府采购政策的推行提供坚实的基础,从而更大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政府采购信息报》:与其他省市已出台的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办法相比,《意见》有何独到之处?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广东特色”?

  刘昆:当前,财政部出台了包括《自主创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其他兄弟省市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各地政府对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东省出台的《意见》与上述政策相比,不仅从预算、采购方式、评审、合同、监督等方面,对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中如何体现促进自主创新的理念做了详细规定,还对首购和订购、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等具体细节进行了明确,可操作性极强,对一些关键概念也进行了明确定义,在国内尚属首次,体现出广东的先试先行和创新意识。具体而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集现行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之大成。《意见》共8章56条,涵括了预算、评审、合同、首购订购、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以及法律责任等全部范围,并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类。

  重点突出实操性。《意见》重点解析了评审管理环节。从实际操作来看,政府采购最重要、最难的环节就是评审环节。为确保评审顺利进行,我们深入领会财政部《自主创新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以地方文件的层次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配套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广东省财政部门结合科技等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和政府采购的需求确定了首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分批公布、逐步更新。使得现有的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由“热身阶段”进入到了“竞技阶段”。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扶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意见》又是如何兼顾公平的?

  刘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扶持自主创新体现了政府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导向,在采购活动中对其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也应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性。

  《意见》的总体要求之一就是要求采购活动必须遵循依法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中都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

  《意见》在评审管理环节中设置了相应的条款以保障非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合法权利。采购项目属单一产品的,按照意见确定的评审办法实施评审,采购项目属打包产品的,且其中含有自主创新产品,仅对自主创新产品部分给予优惠评审,有效地确保了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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