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苇委员:政府采购应发挥好示范导向作用
在全国政协委员韦苇看来,政府在各方面都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购买行为尤其是如此。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副院长 韦苇
“政府采购能否利国利民,能否对经济发展起较大的推动作用,主要看其示范效应发挥得如何。”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副院长韦苇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她看来,政府在各方面都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购买行为尤其是如此。
政府引领市场消费导向
韦苇认为,政府有引导民众行为向规范方向发展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采购有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的消费风气,这些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发挥。
一些采购金额巨大、意义深远的政府采购项目,往往社会关注度高,除了项目本身对市场和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外,由于采购主体的特殊性,影响持续的时间更长、程度更深。她认为,在政府采购行为中,要充分体现竞争,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在采购活动中要有意识地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竞争行为,维护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久而久之,就可以带动整个社会市场的规范发展,进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不断完善。”
政采可以“四两拨千斤”
当前,各地都将扩大采购规模作为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目标之一。似乎规模越大,越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的作用。韦苇认为,更应通过“质”的提升来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力。即使是目前的规模,政府采购也能“四两拨千斤”。
发挥政策功能同样依靠示范效应,韦苇呼吁,政府应带头购买本国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实际行动支持不发达地区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和国内产业的壮大,以此带动私人消费行为。
政府应带头分好“蛋糕”
政府采购不同于政府的其他行政行为,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具有独特的作用。韦苇认为,政府采购应带头做好分“蛋糕”的工作。在经济链条上,前期的生产环节是“做蛋糕”,后期的分配环节是“分蛋糕”,政府采购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分蛋糕”的行为。“不仅自己要分好,还要带领社会分好。”韦苇说。
韦苇表示,政府采购目前确实存在“效率低、价格高、质量次”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解决,政府要起带头作用。”韦苇说,应坚持政府采购运作程序的公开、透明、规范,自觉接受审计、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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