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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光:应将政采审计制度化常规化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03-23 13: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 程光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 程光 摄影/王巍

 
  随着政府绩效管理的推行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政府采购审计将逐步从合法合规性审计向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并重转变。这是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程光在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透露的。他表示,在2010年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个别单位和地区存在超标准采购、豪华采购的现象,政府采购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2011年,审计部门将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指导思想,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审计工作常规化是趋势
 
  程光指出,目前各地都将政府采购情况作为审计项目的一项主要内容予以关注,如在中央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及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中,将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和管理情况纳入常规性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一些地方审计厅(局)通过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将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上海、深圳、海南等地专门组织开展了有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等过程进行了审计;北京市审计局通过了《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效果纳入监督范围,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的发挥。
 
  程光表示,审计部门还特别注意就审计情况与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取得沟通。去年,审计署结合审计掌握的情况,积极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审计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据程光介绍,审计署在去年对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有13个单位4140万元的商品应执行集中采购而未执行。审计署发现,有的项目未经批准实行非公开招标,缩短招标时间,或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排他性指标;有的随意变更采购方式;有的随意追加合同,协议供货产品随意调整,或用高价产品替换低价中标产品;有的单位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由于现有市场不完备、部分采购单位认识不够等原因,政府采购在支持国有品牌、自主创新产品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个别单位和地区存在超标准采购、豪华采购现象,政府采购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程光在分析2010年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时表示。
 
  关注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审计
 
  程光表示,应加大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力度,这也是审计部门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所关注的内容。同时,要杜绝人为干预和影响采购的行为,对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等要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增强资金支付环节的约束力,防止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防止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关注政府机关采购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促进中央部门完善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机制,确保部门信息系统安全。
 
  “除了财政、监察、审计等外部监督之外,各部门也应加强内部日常监管,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既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干部。”程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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