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焕东:批量集中采购是必由之路
批量采购是政府采购公共本质和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为批量集中采购这项工作的推开叫好!
政府采购是公共采购,如何实现采购效果最优、使公共资金带来最大价值,是政府采购必须追求的重要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尽可能地集中批量采购,是政府采购公共本质和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是一条必由之路。
在过去几年,协议供货被许多地区采用。协议供货最大的好处是便捷,但是它也有致命的弱点: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和集中监管。每个采购单位按照协议购买各自所需的产品,没有批量和总价值的限制,对于卖家而言依然属于零售。零售很难有价格优势和规模效益。实际上,目前的协议供货,不仅没有价格优势,甚至比市场价更高,这是让社会公众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的。
协议供货的另一个弊端是,无法向商家承诺采购量,既然没有采购量的承诺,那商家如何给你低价承诺呢?当然,这些问题也可以通过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得以解决,但是难度会很大。
而对于批量集中采购而言,至少具备三大优势。一是有利于实施集中统一标准控制。对于通用产品和服务项目,政府应该规定统一的功能和价格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可以将分散的需求进行集中,形成批量。这一点在零星采购中,通常需求零星,选择不同品牌、型号,导致完全的分散状态,几乎没有批量优势可言。二是更符合市场批量竞争规则。批量越大,吸引的供应商就越多,参与的供应商越多,竞争性就越强,采购方的选择性就越多,价格优势、质量优势就越明显,这正是政府采购科学化所要追求的,政府采购价比市场价高的状况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三是集中采购有利于集中监管。集中批量采购,监管机构更便于监管,如果通过招标等方式,还会有众多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批量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集中采购实现集中监管,从预算、标准配置、采购过程、履约等实现全面监管。人们也许记得,近几年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问题大多是在公开竞争中暴露出来的。
因此我认为,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必由之路。并建议在这项工作的推进中,及时出台处罚措施,明确违规后果,确保制度执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