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李梦胜:建立政采代理机构进退机制
专访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
以提效为重点 确保操作执行规范化
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梦胜 摄影/王少玲
“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无论是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还是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全面协调与持续发展。
立足“十一五”,展望“十二五”,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如何翻开新篇章,实现跨越式发展?7月26日,借采访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之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
采购效率与效益并重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如何看待“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与进展?
李梦胜:过去5年,我省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全省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增长迅速。采购范围从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展到工程与服务类采购,政府采购职能日益完善,从单纯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到教育、卫生、社保、民生工程、中小学免费教科书、文化下乡等政府采购,从单纯的节约财政资金职能到支持节能减排、促进我省经济的宏观调控、扶持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及运用。
2005年至2010年间,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比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对于办公自动化,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按照价格段设定优惠率,有效解决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产品型号价格变动频繁的问题,实现了采购效率与效益的并重。同时,江西省财政厅在制度建设方面日趋完善,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更趋标准化科学化,政府采购职能逐渐完善,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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