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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刘亚利:用专业视角关注政府采购事业未来发展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1-08-31 09: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刘亚利:剖析典型案例 分享理性思考

  授课人简介:

  刘亚利:现任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副会长,新闻专业高级职称。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获文学、法学双学士。从事新闻出版事业20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共财政改革的思考与报道,作为我国最早关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闻人,她参与了政府采购立法报道,熟悉行业背景,在政府采购新闻报道领域有良好的实践经验,并对新闻媒体的市场化运营有独到见解和超前思维。

  2001年年底,在财政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她承担起了创办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的重任。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正式创刊,至今已成功出报8年有余。担任社长之后,虽然事务繁忙,她仍然钟爱于政府采购业务的学习研究。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刘亚利  摄影/黎娴

  “《政府采购信息报》是伴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实施而诞生、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而成长的一份专业报纸,服务于政府采购专业人士、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搭建一个专业的平台、用专业的视角关注政府采购事业未来发展,是政府采购媒体人的责任与使命。”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三期)授课时,诚恳地说:“今天,我抱着学习的态度坐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分享交流学习成果,和大家共同进步。”
  
  课堂上,刘亚利以“案”说“法”,以20多个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素材,分析解读了在招标文件制作、接收投标文件、标前答疑、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及受理质疑等环节中的常见问题。
  
  “这堂课让我对刘亚利社长有了全新的认识,以前只知道刘社长在政府采购新闻报道领域有良好的实践经验,没想到她对政府采购业务也研究得这么透彻。”一名学员在听完刘亚利的授课后对记者说。
  
  “刘社长讲的案例都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她的讲解不但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也加深了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法条的理解。”一位从东北远道赶来听课的学员说:“我们打算订一批刘社长主编的《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作为我们的学习材料。”
  
  重点解读《政府采购法》
  
  “有人说,政府采购制度的诞生是以政府采购方式的诞生为起点的;也有人说,政府采购程序的确定是政府采购规范化的标志。”刘亚利认为,《政府采购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第三章、第四章中对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尤其是公开招标方式的确定,在政府采购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研修班上,刘亚利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作了重点解读,并对财政性资金及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服务的定义作了详细解释。她说:“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因此,政府采购要公平、规范。”
  
  刘亚利强调,政府采购方式有五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一些人认为政府采购存在第六种采购方式,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但目前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尚未认定其他采购方式,因此,政府采购方式应该还是以上所列五种。”
  
  针对一些人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情况,刘亚利认为:“协议供货是在公开招标基础上的一次采购结果的多次利用,是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不能算作政府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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