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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常委王书坚:加强监管机构人员配备

作者:见习记者 鲁 欣 发布于:2011-11-24 08: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青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在青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
  
  加强监管机构人员配备 确保依法廉洁采购

青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书坚

  “政府采购是国家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青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青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向全市政府采购从业者提出了“必须抢抓机遇,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的要求。
  
  部门领导要做廉洁采购第一责任人
  
  王书坚认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首先必须坚持依法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实践必须坚持以《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为基础,摒弃人治,强化法治,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认真学法、懂法,在改革实践中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自觉依法采购,规范操作。
  
  其次要强化廉洁采购意识。廉洁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原动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高风险的领域,其性质决定了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要与供应商打交道,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被不法供应商‘拉下水’。因此,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增强危机意识,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尤其是部门和单位领导,更要担当起廉洁采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使命,并将其落实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落实到具体的监管工作中。”王书坚语重心长地说。
  
  对代理机构提出4点要求
  
  结合当前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王书坚认为,要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规范监管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职责,建立权责明晰、制约有效、操作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含有倾向性、歧视性内容的条款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评审过程、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数量等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代理质量。”王书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着重提出了4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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