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采购办主任王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期间应做好四工作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瑛
本次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座谈会的主要目的是宣传动员和部署落实。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大家统一思想,共同抓好试点各项工作的落实。
引入信用担保有利于相关各方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当前,国际社会主要的担保形式有3种,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在政府采购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其核心是引入第三方监管。供应商在投标、履约环节,由专业担保机构按双方协议对其资信及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授信和跟踪监管,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关口的前移和后延,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创新,有助于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控制,防范政府采购风险。
从财政监管的角度看,通过专业担保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信及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加强对供应商投标、履约行为的第三方监管,既延伸了政府采购监管链条,变行政监管为市场监管,又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合同的履约质量,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同时,通过融资担保,也实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意图。
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角度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不但能够简化保证金收退的财务手续,而且能够使政府部门从供应商履约监督中抽身出来,借助担保机构的专业优势进行合同履约监管,能够有效防范和减少参与各方所承担的管理风险与责任风险。
从供应商的角度看,信用担保能够有效解决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在投标、履约保证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方面面临的问题,从而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增加其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同时,还可以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重点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落实和体现国家宏观政策意图。
财政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2007年就开始了相关研究,在深入分析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构建我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制的设想和制度设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下发后,财政部正式将信用担保试点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先后赴江苏、湖南等地调研,并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先行探索,还多次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最终于今年9月正式下发了试点工作文件(财库〔2011〕124号)。该文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对此项政策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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