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周英:政府采购工作要抓好7项重点
在日前召开的水利部政府采购暨预算执行工作会议上,水利部副部长周英指出,深化水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已经明确,各级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以7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努力开创水利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这7项工作是:
切实围绕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做好水利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利中心工作的能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严格执行目录和限额标准,坚持应采尽采。将财政预算内的各类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确保水利货物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服务采购范围全面拓展,规模和占比明显提升。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监管的范围。确保水利政府采购规模占水利投资规模比重逐步提高。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追加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界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金规模和范围,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着力推进预算编制、采购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参照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对预算合理性的审核,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禁止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发挥计划控制功能。要全面完整及时地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强化计划执行约束。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的理念。
推动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和贯彻落实水利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尽快出台《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考评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要积极推行批量采购工作。要继续严格进口和变更采购方式的申报审批手续。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推动监管方式创新。要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调整和拓展水利政府采购监督范围,将监督检查与水利建设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采购执行的动态监控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各项能力建设,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要加快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拓展系统在线监控功能。切实抓好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充实采购管理人员队伍。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采购队伍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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