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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黄因慧:修订《预算法》遏制突击消费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2-03-09 10: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黄因慧

   尽快修订《预算法》 遏制突击消费

    访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

    ■ 本报记者 贾静龙 文/摄

    熟悉政府采购的人都知道,每年进入第四季度后,项目数量会比前三个季度增长很多,那时一些集中采购机构会因为工作人员有限而忙得不可开交。可以说,岁末密集采购已成为政府采购业界的一种普遍现象。

    “党政机关并不是非要等到年终岁末才突击‘花钱’,这里面有着深层次的制度根源。”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解决岁末突击消费问题,一是要建立党政机关预算支出节约奖励机制,二是要尽快修订完善《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

    节约经费会“吃亏”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约型政府建设,多次发文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但各级党政机关年底突击消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黄因慧向记者列举了一组数据,2007年12月各级政府花费1.2万亿元,2008年12月花费1.5万亿元,2009年12月花费2万亿元,2010年12月花费1.8万亿元。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在黄因慧看来,岁末突击消费有其深层次的制度根源。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对节约经费缺乏激励机制,而且按照现有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时一般以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为依据,若上年度有结余不仅会被全部收回,还可能致使下一年度预算批准额度有所削减。这样产生的结果就是,节约经费不仅没有好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吃亏”。

    同时,党政机关预算的粗放式管理会导致审查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不足,经费使用情况缺乏公开透明,使用绩效缺乏有效监督;而预算年度虽然从1月份开始,但各级人大审批一般滞后1~3个月,这也会导致政府消费集中在后半年。

    完善《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在分析了岁末突击消费产生的根源后,黄因慧建议,应当尽快修订完善《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改变现有预算批准以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为基准的做法,借鉴国外预算管理办法,细化预算核准和审查,实施以本年度实际经费需求状况为依据的零基预算。

    此外,为了遏制突击消费,还可以考虑设立党政机关预算支出节约奖励机制,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审查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绩效管理,对结余的经费允许跨年度使用1~3个月。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机关单位,下一年度可以适度增加预算,相反则适度核减预算,并将预算管理纳入地方政府领导考核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厉行节约,反对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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