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政采支持中小企业应常态化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 骆沙鸣
政采支持中小企业应常态化
访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
■ 本报记者 贾静龙 文/摄
“在福建省泉州市,民营企业占到了98%,其中登记在册的中小企业4.6万家,在工商部门有注册记录的则有12.5万家。”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从该市目前的情况看,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尤其是融资环境依然不理想。
据了解,目前泉州市各县市区仅允许一家担保公司进入,而担保公司只有20%的资金能够落入中小企业的手中,小微型企业则基本无法获得担保,由此导致地下钱庄、民间高利贷出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骆沙鸣建议说:“政府采购应成为我国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政策工具之一,力度应该加强。”
应借鉴美国扶持经验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具有扶持中小企业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政策功能。骆沙鸣表示,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我国可以学习美国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
据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利用政府采购保护本国产业的国家之一,随后被大多数国家效仿。经过不断完善,如今美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已经常态化,为该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骆沙鸣看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指日可待,今后肯定还将继续扩大。虽然我国已经启动GPA谈判,未来将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但在谈判的过程中应积极为企业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美国政府采购从立法、条例和实施细则三个层面的法律体系以及规范治理机制、完善监督体制、明确政策功能、配备先进的软硬件条件等方面入手,使其由单纯的控制财政支出演变为兼有财政支出治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政策工具。其中,采购国货是美国政府支持产业政策的核心,尤其是对那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给予采购机会倾斜。
骆沙鸣期待地说:“如果能够尽最大可能启动政府采购这一有效杠杆手段,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无疑将会多一副良方妙药。”
提升政采经济管理地位
2011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中小企业界定、项目预算金额预留、评标价格分扣除等方面给予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和优惠。骆沙鸣对此表示:“将政府采购一定份额预留给本国中小企业应当是题中之义。”
在他看来,除了采取预留份额、价格优惠、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和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等措施外,政府采购还有灵活运用的余地。
骆沙鸣说:“比如说可以采取首购、订购等手段,增加国内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机会,促进技术进步和节能环保。这样也就间接限制了外国同类产品进入政采市场的几率。”
骆沙鸣认为,将政府采购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常态化政策工具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提升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使其成为拉动国内经济和消费市场的推动力。
另外,有关部门应做到财政资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使政府采购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紧密结合,从市场环节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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