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全国政协委员刘新文:完善制度 抑制高价采购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2-03-12 10: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完善制度 抑制高价采购
  
  访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新文

  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如何与国际规则接轨等话题积极建言献策。在这些委员当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针对政府采购预算偏高、项目分散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在我看来,解决以上问题仍然需要制度上的完善,例如实行采购需求标准化、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采用浮动报价机制、适当缩短公开招标周期等。”刘新文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
  
  科学编制预算 防止高价采购
  
  “价格与效率无疑是公众关注的两大焦点。”刘新文表示,近年来,政府采购价格问题频频出现,比如“天价城管服”、“3万元笔记本电脑”等,看似只是当地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但从根源上讲,政府采购制度仍然有亟待完善的地方。
  
  “天价采购与政府采购预算密切相关。”刘新文说,对采购单位而言,无论是真正从未来使用考虑,还是单纯为了炫耀,都容易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就选择最高端的产品。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项目时要被废标,这无形中也推高了政府采购预算金额。针对这一问题,刘新文建议,在通用产品采购中可以实行采购需求标准化、售后服务标准化、超标采购论证审核等制度,从源头杜绝“天价采购”。
  
  批量集采可形成以量压价之势
  
  “政府采购应当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规模是政府采购的优势之一,但从目前来看,采购项目存在过度分散的现象。”刘新文指出,目前政府采购项目往往是接受某个采购单位的委托,以其采购的产品为一个合同包的形式发出招标需求,即使有不同采购单位采购同类的产品,采购代理机构也不会“合并同类项”。
  
  “这里面有一个现实原因。”在刘新文看来,采购人代表往往作为评标专家之一出现,如果不将一个单位所需的产品放进一个包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就容易受到来自采购单位的抵触情绪。而对供应商而言,由于单包的各类产品规模均不大,且不容易核算成本,这也容易导致报价偏高。
  
  刘新文建议,针对这种情况,制定采购标准和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势在必行。“在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时,可以实行‘预采购’和‘批量协议供货’方式。”也就是将招标过程前置,在采购人申报的过程中,采取不固定批量采购周期、固定供货数量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根据预测需求和配置标准,先行招标。这项工作可先在部分省、区、市试点,并逐步推广,刘新文进一步解释说。
  
  采购价可采用浮动报价机制
  
  “我们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政府采购周期长也是导致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的原因之一。”刘新文举例说,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周期最常为1个月,如果交货期是15天,签订合同期到交货期就会有45天,此外还有20天的等标期、评审过程、采购代理机构内部审核、采购单位确认周期,若再加上项目碰到质疑、投诉,整个采购周期完成恐怕不会低于60天。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对IT、家电类产品而言,市场价格往往容易出现波动。”刘新文表示,这也容易导致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对此,刘新文建议采用浮动报价机制,中标、成交的价格可以根据报价与交货的价格浮动幅度来确定,而不一定不可调整。同时,对协议供货这种周期性招标,可以引入“协议竞价”,增加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