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友亮:出台细则 增强深圳政采条例可操作性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友亮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友亮谈深圳政采条例:出台细则 增强条例可操作性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程序,促进采购流程标准化,我们在《深圳政采条例》中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的概念,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实施采购。我们还提出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化管理交易平台,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
另外,《深圳政采条例》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系统教育培训制度,对其实施专业化职业化管理。
针对目前采购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我们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执业资格标准对全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另外,我们将加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深圳政采条例》,我们将会同市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加快实施细则的立法进程,让《深圳政采条例》中的重大制度和改革创新程序化、标准化,并更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还计划在今年出台《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预选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网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着手开展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工作,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深圳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暨特区政采工作专题报道: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刘小川:政府采购影响已遍及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