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徐焕东:六大问题困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17 15: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2012年既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第十年,也是小平南巡讲话发表20周年,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第十年。在这样一个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的年份,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于阳春三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在京举办了政府采购春季沙龙,邀请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齐聚一堂,共同研讨过去十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并为今后十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总的来讲,十年有一个很重要的词就是“反思”,究竟有哪些问题需要认认真真反思,而且应该进行重新的构架?我觉得有几个问题需要做重点考虑:

    第一,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明确。现在的统计口径是最低的一个层次,是世界上最狭隘的政府采购概念,就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工程基本排除,分散采购也没有纳入,而且这里边有相当一部分比例是通过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实际上是分散采购。我们现在的财政收入每年以25%的速度在增加,那购买性支出有多大的比例?现在政府采购规模有一万个亿,但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是分散采购的。

    第二,政府采购的目标定位不清楚,究竟是要买到最需要的东西,还是为了防腐败、政策功能或是高效率?这个目标定位对整个政府采购制度设计至关重要,现在都在天天喊“管采分离”,说明我们的制度设计,基本上是从预防腐败这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第三,法律制度变异。目前《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并存,而且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里面有规范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我觉得两法应该合一,全世界只有中国有这样的奇怪设计——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采购方式的立法,竟然与规范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并列,甚至其规范的数量还大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内容,真是有些太离谱了。

    第四,机制、体制的问题比较大。在管理与实施方面有些混乱,比如工程没有一个真正统一的主体来管,有的则是由行政管理部门自己去管。招标投标只是一种采购方式,有些地方竟然设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去管理招标和政府采购,真如天方夜谭。

    第五,监管管理软约束。政府采购利益涉及面特别广,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等,这些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尖锐。在剧烈的利益冲突面前,可能会出现各种不正当、不合法甚至违法行为。因此,必须要有严肃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对于各种不正当、不规范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但从这些年的情况看,力度显然不够大。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问题不少,但真正得到严肃处理的并不是很多。时间长了,监督管理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第六,缺乏科学、公正、全面评价体系。究竟买得好还是不好,价格高还是低,目前缺乏一个客观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的主体是谁,评价的指标是什么等等。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就会导致社会不同方面各说各话,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