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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锋:协议供货易导致价格同盟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17 15: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2012年既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第十年,也是小平南巡讲话发表20周年,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第十年。在这样一个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的年份,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于阳春三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在京举办了政府采购春季沙龙,邀请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齐聚一堂,共同研讨过去十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并为今后十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何红锋:协议供货易导致价格同盟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红锋

  首先必须认识到,政府采购的高价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负面影响是致命的,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我把高价问题归结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导致的;第二类是对采购对象缺乏明确的质量要求。
  
  由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导致的高价现象屡有曝光。如去年11月新华社的一个报道,记者去中关村调查同一款朗科B203-8G的U盘,政府采购价是125元,而市场价是90元,政府采购价比市场价贵了四成。这样的例子在电子产品采购当中非常常见。现在IT类产品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我前几年看了中直机关电子产品协议供货的比例,占了采购量的三分之二。在治理这方面的高价方面,我非常高兴地看到中央国家机关启动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这是解决这类高价问题的非常好的一个方案,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创新。当然,批量采购要想做好,我觉得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我们也需要不断改变观念。批量采购能做到多大、能持续多长时间、规模能多大、有多少采购对象能纳入批量采购范围内,都跟我们的意识、观念的变化有关。
  
  《政府采购法》颁布的时候并没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因此,就存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合法性问题。我觉得这两种操作形式本身不合法:一个采购项目需要通过两种采购方式来完成,这个是违法的。在这个方面,还有一种制度可以借鉴,就是联合国采购示范法里的框架协议的一种方案,它是开放式的,供应商可以不断加入,保持竞争。而我们的是封闭式的,容易导致垄断。
  
  第二类导致高价的原因是采购对象缺乏明确的质量要求。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抚顺天价U盘采购和南京天价路牌采购。两者存在的共同问题是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当时南京城管负责人对天价路牌给出的解释是:中标产品质量高,所以价格高。这是导致政府采购出现天价的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其次,使用性价比法也容易导致高价。我非常反对性价比法,我认为,招标时就应该有明确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
  
  最后,采购中是不是可以鼓励提高质量标准?我认为,质量标准最好是刚性的,不允许提高,至少是评分上不鼓励提高标准,否则会导致功能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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