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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焕东:动车采购属于政府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17 15: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2012年既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第十年,也是小平南巡讲话发表20周年,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第十年。在这样一个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的年份,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于阳春三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在京举办了政府采购春季沙龙,邀请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齐聚一堂,共同研讨过去十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并为今后十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徐焕东:动车采购属于政府采购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动车采购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属于政府采购的,因为搞动车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背景的,如果欠下巨债恐怕也只有政府去还,所以属于政府公共采购的内容。但目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没有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因此它还带有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采购进不进入政府采购规范,我觉得可以划分为两类来看。国有企业经营性的采购可以不进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消费性的采购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因为国有企业的消费采购,是大众采购的一部分,比如中石油“天价灯”之类的采购显然与“全民”都有关系。但目前国企采购没有人管理,采购十分随意,问题很多,不能体现“全民”所有者的意愿,也难以对其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纳入政府采购显然对反腐败、强化竞争和监管都是有利的。
  
  这样按经营性和消费性划分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于GPA谈判。对于GPA谈判而言,这样划分可以是一种折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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