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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雅琴:国企纳入政府采购是国际惯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17 15: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2012年既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第十年,也是小平南巡讲话发表20周年,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第十年。在这样一个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的年份,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于阳春三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在京举办了政府采购春季沙龙,邀请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齐聚一堂,共同研讨过去十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并为今后十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宋雅琴:国企纳入政采是国际惯例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院 宋雅琴

  到底什么是政府采购?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是把政府采购想得更宽更广?如果想得更宽更广的话,那么我们的制度就应该有另外一个规定了。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政府采购实体,把政府采购做一个更细的划分。
  
  那么,GPA怎么理解政府采购?GPA的成员方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的概念中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狭窄范畴上的政府采购,即政府采购是政府的采购行为,依据是政府的组织形式。一个实体只有具有了政府的组织形式,才会有政府采购活动。第二个层次需要作个扩展性的解释,哪怕一个实体不具有政府的组织形式,只要它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我们也把它的采购行为叫做政府采购。这样看来,铁道部或铁道部下面的企业所做的采购是不是政府采购?铁道部修高铁所形成的债务是主权债务,这些债务最终是要落在财政部手里,可见是财政性的资金,因此我们说铁道部或铁道部下面的企业所做的采购是政府采购;第三个层次就是GPA角度的政府采购了,不管你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只要你所采购的产品是用于公共职能,哪怕是一个私人实体进行的采购,只要牵涉到公共利益,那就是政府采购。
  
  在国企采购的问题上,我国与GPA成员方发生了很大的分歧。我们说我们的国有企业是营利性的,GPA成员方就很难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都不会以营利为目的,美国的国有企业是一个议会层面和立法层面的问题,美国的国会对国有企业营利有很多的限制,因此美国的国企是保守经营,微利经营。所以GPA成员方要求我国把国企放到出价清单里面。
  
  此外,现在很多国有企业都是通过中央部委来采购的,那么,中央部委给国企采购这个问题,到底算是中央部委采购还是国有企业采购?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中国加入GPA之后的开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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