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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动车采购属于公共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17 15: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2012年既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第十年,也是小平南巡讲话发表20周年,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第十年。在这样一个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的年份,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于阳春三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在京举办了政府采购春季沙龙,邀请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齐聚一堂,共同研讨过去十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并为今后十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王军:动车采购属于公共采购

北京宪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军


  
  目前GPA谈判遇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地方政府采购的问题,另一个就是国企的问题。国企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主体,但我们的法律把它当成了一个完全的市场主体,国企在资源、渠道、特许方面带有先天的优势,这是民企在市场竞争中很难与之相抗衡的。更重要的是,国企这种体制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在法律上却体现不出它的全民所有性。
  
  那么,动车采购到底属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实际上,动车采购是采取的企业化的运作,即类似于国企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企的使用资金是不是财政性资金?一方面它使用的不是企业自身的资产,另外一方面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财政资金、财政拨款。在这点上我们不去过多地追究国企采购是不是属于狭义的政府采购,起码我们清楚,国企采购走的是招标投标制度,是广义的公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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