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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厅副厅长李阳:规范化是生命线 关系政采改革成败

作者:鲁欣 发布于:2012-06-25 09: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规范化是生命线 关系政采改革成败

  访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阳

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阳

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阳   摄影/鲁欣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完成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对于河南来说,2012年还是该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一年。

  那么,在河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该省政府采购将在哪些方面发力?又将如何开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局面呢?

  6月13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新乡市召开。借助这一机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阳。

  制度建设结硕果 电子化稳步推进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河南省财政厅提出在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以“强监管、提效益”为主题的政府采购效益年活动,请问这项活动的成效如何?

  李阳
:从活动开展情况看,政府采购规模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效益、社会效益都取得了新的成效。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569.93亿元,较2010年增长39.66%,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3.4%。郑州、洛阳和新乡三市采购规模突破50亿元,洛阳、新乡、开封和商丘四市增幅超过50%,新乡、济源、焦作和驻马店四市采购规模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超过20%。

  在制度建设方面,在认真总结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吸收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我们完成了《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改稿)》的起草工作。同时,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调整的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郑州、焦作建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制度;驻马店提出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实施意见;新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公示制度;洛阳、许昌建立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等。

  2011年是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的第二年。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均上线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功能,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供了渠道;17个省辖市和24个县(市、区)上线使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功能,实现专家随机抽取和资源共享;10个省辖市实现采购人、采购计划、合同备案、代理机构管理等网上管理功能;省直和郑州、焦作、新乡等地的网上竞价和网上招标功能开始逐步试行。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通过优先购买、评审加分等措施,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购买国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

  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服务为民

  《政府采购信息报》:6月29日业界将迎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您觉得目前河南政府采购工作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发展阶段?结合当前河南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您对全省财政部门有哪些希望和要求?

  李阳:
十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沿着法制的轨道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已进入改革的深化期和政策的拓展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全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个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和部署,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首先,要打造一支作风严谨、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提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动力。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点多面广链条长,服务对象既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又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广大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任务艰巨,岗位特殊,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做保障。

  其次,要保持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两种热情,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当前我省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两种不良情绪,一种是畏难情绪,另一种是畏惧情绪,需要我们关注和警惕。另外,政府采购服务的对象多,包括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是财政的一个重要服务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财政部门的形象。因此,我们要树立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服务的观念,把强化服务意识作为对每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此外,要注重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夯实基础、规范行为、转变创新、提升能力等六个方面,提高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能力。政府采购制度正处于改革深化期和矛盾凸显期,如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找到思路和答案;制度建设、专家库管理、代理机构管理、电子化政府采购等,这些基础性工作要常抓不懈;规范化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关系这项制度改革的成败,要切实抓好规范化建设,包括业务程序规范、当事人行为规范,也包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的行为规范。

  加强指导 提高基层监管水平

  《政府采购信息报》:从2010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年活动,到2011年政府采购效益年活动,再到2012年的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一年举办一个主题活动已成为河南政府采购工作的特色之一。请问今年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发力点有哪些?

  李阳:
2011年财政部出台了两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即制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在河南等8个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门责无旁贷,这是今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推进这些政策落实,今年省财政厅将对全省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各地也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点监督检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政策主要执行者,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在电子化建设方面,今年是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的第三年,也是推广实施方案确定的收官之年。今年省财政厅将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功能,为推广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加快推广力度和进度,信息公告、专家管理等关键功能模块必须在全省强力推广,并进一步扩大其他功能模块的推广普及范围,以网络化、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2011年,省财政厅开展了对全省36个县(市、区)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也被纳入专项检查范围。检查发现,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改革难度大、进度慢,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体制仍“管采不分”、监管弱化、制度缺失、操作不规范、范围规模小等。因此,今年我们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大力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此外,今年我们还将着力做好工程和服务采购管理,切实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新修订的《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在今年年底前颁布;着力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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