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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何大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 政采应发挥调控作用

作者:王 莉 发布于:2012-10-12 09: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何大春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大春

  十年改革,十年辉煌。十年间,湖北政采人凭借扎实努力、勤学善思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造就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独有模式。

  回首十年,湖北省政府采购取得了哪些成绩?立足当下,湖北政采人又将如何发力,再创新辉煌?

  借此次湖北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政府采购培训班的机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大春。

  十年百项制度 强化监管有保障

  《政府采购信息报》:湖北常以锐意进取、敢为人先闻名,请问《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湖北省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何大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作为深化和推进改革的着力点,相继出台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规定》、《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等100多项规范性制度。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湖北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2009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仅得到了财政部有关领导的高度赞扬,还受到了全国同行的好评。

  同时,各地市也积极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十堰市制定了《十堰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十堰市政府采购招标流标后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了采购行为;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避免了现场监管流于形式;潜江市出台了《潜江市政府采购方式及时效管理办法》、《潜江市协议供应商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了采购效率;仙桃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印发了《仙桃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准则》。

  全过程防控 政策功能显实效

  《政府采购信息报》:湖北省是如何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扩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

  何大春:2011年,湖北全省集中采购规模为301亿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221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306亿元)的72%;公开招标采购229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5%。

  其间,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有效发挥了规模优势和主导地位。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采购全过程防控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建立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实施办法》、《质疑管理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有效建立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工作防控机制。松滋市将协议供货招标延伸到乡镇,实行区域联动,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人,同时还加强对会议服务的规范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期的效能更多体现在节约资金和源头治理腐败两个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作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作用将越来越大,效果也会越来越好。

  例如,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可以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目前湖北全省采购节能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100%,采购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95%;通过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求,确保了本国企业市场份额,全省采购国内产品的比重达到99%;通过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比重达71.74%。

  制度改革是基础 服务全局发展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十二五"时期湖北将如何发力,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何大春:"十二五"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越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越深,碰到的难题越多、阻力越大,对工作的要求也会越高越细。

  首先,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体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必然要求,也是控制政府采购监管风险的基础。

  我们要继续把完善法规制度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解决目前法规制度上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问题,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其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我们要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预算审计、专项审计为手段,以监察部门党风政纪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及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合力。

  最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加强政府采购理论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改革思路,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结合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既不过度强调节约资金而偏废政策功能,也不过分强调政策功能而忽视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节约资金和发挥政策功能的有机统一。

  记者手记

  政采改革

  需要耐心细心专心

  在湖北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政府采购培训班上,放眼望去,近千平方米的会场上坐满了来自湖北省各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以及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近400人的会场上几乎没有人走动,除了授课老师的讲课声和偶尔响起的拍照声,就只剩下记笔记时笔尖划过纸张的声音。这么大的会场,这么大的规模,却能呈现出这样安静有序的场面,实在是让人震惊。

  一向精明、能干的湖北人学习起来也如此认真,原因是什么呢?

  正如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大春所说,政府采购工作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业务杂、诱惑大,要求管采人员知识全面、政策熟悉、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近年来,湖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人员变动频繁,少数人在新形势面前显得观念不适应、知识不适应、能力不适应、心态不适应。针对这些情况,全省必须加大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建设力度。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张弘认为,专题讲座开拓了大家的视野,对政府采购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位地市集采机构负责人表示,听了老师们的讲课,了解了制度建立之初的慎重思考过程,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制度建设的良苦用心;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和兄弟地市的同仁分享经验、交流心得,收获远比自己看法律法规条文大得多。

  此次专题培训,目的是要告诉与会者,目前政府采购改革正处于攻坚时期,需要细心、耐心、专心做好每一步工作,扎实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向前发展。

  记者对财政部国库司采购一处王奇璋说的一句话深表同感:政府采购是一项阳光事业,尽管目前改革还不彻底,在这个舞台上没有更多的掌声和鲜花,但我们不用悲观,因为我们是改革的亲历者、参与者和设计者,继任者一定会站在我们的肩膀上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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