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十八大报告】
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阅读提示:
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记者: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健全财政体制的主要目标是什么?下一步,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
谢旭人: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健全财政体制的主要目标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首先,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范围和简化政府层级的基础上,遵循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
其次,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属于地方政府事务,其自有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和支出责任的支出,明确各自的负担比例。
还要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财政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
记者: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不断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接下来,我们将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谢旭人: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地区人口等因素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格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统筹运用好公共资源。完善预算公开制度,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
记者: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谢旭人: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一是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
二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三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结合上述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