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甘肃财政厅副厅长李秀娟:借力电子化推进政采

作者:万珍 发布于:2012-12-26 11: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李秀娟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秀娟

  对于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来说,成绩显而易见:采购规模从1998年的几千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71.05亿元,累计采购金额378亿元;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先后制定出台20多项规范性文件以及计划审批、专家抽取、采购方式变更等七个运行规程;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保证了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政策功能日渐凸显,先后制定了节能、环保、首购、进口等采购办法。

  事物总是带有两方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面临的问题,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也不例外。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又将如何攻克这些难题?在业界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的背景下,甘肃在这方面会有哪些动作?

  借甘肃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机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纪检组长李秀娟。

  行为不规范会影响政采公正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比较明显。在您看来,现阶段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亟待解决,或者说还有哪些困难需要克服?

  李秀娟:目前,我省除了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很小、实施范围依然偏窄之外,我觉得采购行为不够规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流程和当事人行为两个方面。

  从采购流程来看,目前比较突出的是预算编制问题。我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只选取了部分省直部门进行试点,尚未全面推开,预算编制预见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还不高。

  不过,甘肃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规范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由于我们属于财政性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省份,年初编制预算时不一定清楚全年有多少政府采购项目支出资金。这种现实情况也制约了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

  从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来说,个别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或在采购过程中随意设置"门槛",提出不合理的倾向性意见;一些代理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放弃原则,迎合采购人倾向,按采购人意向操纵采购结果;个别评审专家与供应商相互勾结,违背职业道德,充当其"代言人",在评审过程中违反法律制度规定,通过高评分、低评分或与其他评审专家串通打分等手段,操纵评标过程。

  另外,电子化政府采购水平低也是我省存在的问题之一。

  争取两年建成电子化平台

  《政府采购信息报》:甘肃省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突出,总体水平较高。但在电子化采购方面,甘肃省却起步相对较晚,请问在推进电子化平台建设方面甘肃有什么样的规划?

  李秀娟:其实,我们早就有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想法。不过,考虑到有可能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我们就放缓了这个计划。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多个省市陆续在本省或本市范围内推开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工作,先实现本省或本市范围内统一的电子化平台,或许可以为全国统一平台搭建做准备。

  从明年开始,甘肃省也会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当然,在构建电子化平台的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便于扩展的问题,为搭建全国统一的平台做准备。

  前段时间,我们组织专人到浙江、安徽、陕西等省学习考察其电子化建设情况,目前已经初步拟定了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我们将按照由上至下、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两年内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全省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平台,实现从预算编制、计划编报、项目组织实施、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现场监控等全过程的网上管理和采购。

  我个人认为,随着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铺开,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也将迎刃而解,我省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水平随之会再上新台阶。

  引入"黑名单"制度管理专家

  《政府采购信息报》:构建电子化采购平台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除此之外,下一步甘肃省财政厅还会重点抓好哪些工作?

  李秀娟: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方面,广东、湖南等地走得比较靠前,目前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借鉴他们的经验,下一步我们也要研究制定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规范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以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加大各类政府采购文本标准化建设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同时,我们也要做好供应商库和专家库这两个数据库建设。大家都知道,对供应商实行信息入库管理制度有利于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的建立;对于专家库的管理,我们已经引入了"黑名单"制度,长期不履行或无法履行评审义务的专家,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我们将予以辞退。

  此外,我们还在探索建立社会监督人员库。对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民生项目,我们要求其开标、评标过程应该邀请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进一步保障重大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按程序开展,确保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

  当然,扩面增量始终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工作之一,我们在这方面也会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原标题:借力电子化 推进政采再上新台阶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