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财政局副局长王冬梅:多处室参与 构建立体监管体系
宿迁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冬梅
宿迁市财政局于2013年3月制定发布了《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局内部工作规则》(以下称《工作规则》),积极构建链式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环节内部管控。"这一规定主要着眼于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的融合,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冬梅表示。
据了解,《工作规则》从初稿拟定到正式出台,先后召开大范围征求意见座谈会4次,共修改6次。从内容上看,《工作规则》着重于掌握政府采购审批权限各个环节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
采购目录和预算编制多部门参与
《工作规则》对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据王冬梅介绍,以前宿迁市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都是由财政局采购处初定,征求采购中心意见,分管领导把关后由市政府转发。而根据《工作规则》的规定,这一做法发生了变化,现在的做法是先由对口处室提出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建议,预算处和资产管理处共同研究,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各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具体操作流程方面,将按照采购处提出预算编制要求,各预算单位上报预算编制申请,然后由对口处室对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逐项审核,再由采购处和资产管理处审核,最后由预算处进行汇总,形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已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于上月25日前向对口处室报送《宿迁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对无预算的采购项目,5万元以下灵活审核,5万元以上的大额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严格按宿迁市委办、市政府办9号文件规定的预算调整或追加程序办理,即要求最终取得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对口处室深度介入大项目
"《工作规则》将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审核工作进行了细化,这也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王冬梅说。
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所有的采购申请表先由对口处室进行把关,如果是资产购置事项,资产管理处对其必要性进行审核,采购处进行最后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对特殊采购事项,由采购处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采购事项,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由召集领导签字后盖财政局公章。3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口处室要进行审核,且必须3个工作日完成,逾期视同无异议,且必须参加验收。"另外,以后采购资金要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这样可以避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种种拖延或为难。"王冬梅解释说。
在各处室具体审核工作方面,《工作规则》确立了较为详细的审核内容和对象。对口处室要审核月度用款计划,审核采购事项是否有预算,项目预算的具体构成,预算金额的可行性和适当性;审核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采购资金是否到位。资产管理处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必须、数量是否合适、价格是否超标,对审核事项进行登记,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处对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确认采购方式。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宿迁市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政府采购处、监察室、资产管理处、对口处室为成员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应集中采购的申请分散采购、应公开招标的申请其它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事项,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集中讨论会办。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最后把关,手续齐全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分期付款的项目,根据合同进度付款,跨年度工程项目控制在总额的80%以内。擅自采购的,不予支付,必须支付的,责成采购人补齐相关手续,9折结算。
"从一个多月的运行情况看,效果还不错,各处室(中心)的参与,分担了采购处的压力和风险。"王冬梅说。而宿迁市财政局的这一做法也得到了上任不久的宿迁市市长王天琦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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