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梧州纪检组长陈壮贤:协议供货应多措并举控价格

作者:万 珍 发布于:2013-06-05 09: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陈壮贤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陈壮贤

  协议供货自实行以来,因其方便、快捷、高效而受到采购人的青睐。近几年在各地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协议供货也暴露出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价格偏高。为此,各级监管部门纷纷加强对协议供货的监督管理。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而言,其协议供货实施情况如何?是否也存在价高问题?又取得了哪些成效?针对这些问题,梧州市财政局纪检组长陈壮贤接受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采访。

  协议供货范围逐步扩大

  政府采购信息报》:据我了解,梧州市从2008年开始实行协议供货,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梧州市协议供货的整体情况?

  陈壮贤:从2008年到2013年,梧州市协议供货政策走过了5个年头。这些年来,不管是协议采购范围,还是监督管理手段,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从采购范围来说,梧州市协议供货的范围在逐步扩大。2011年以前,梧州市协议定点采购只涉及公车保险、公车维修、办公用纸、办公空调及办公设备五大项。为充分利用协议采购的效率优势,最大限度地为采购单位和采购工作提供便利,2012年我们增加了小额办公家具、出差定点饭店的协议定点采购;2013年又把小额印刷及车辆的机油、轮胎、电瓶也列入协议定点采购范围。

  从监管方面来说,我们进一步规范、完善协议采购的程序和违约处理,并且部分政府采购做到市县成果共享,如,2011、2012年我们对空调项目进行定点采购后,苍梧县、藤县不再重复招标,根据市本级空调招标结果,分别与中标的供应商签订了定点采购合同。可以说,这也是区域联合采购的一个探索。

  多举措应对价高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对于协议供货价高问题,您是如何看待的?

  陈壮贤:协议供货价高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虽然其占整个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不大,但也会影响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梧州市也存在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高问题,我们及时采取了措施。

  2011年上半年,梧州市财政局展开了一次全市协议定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个别供应商不按政府采购协议及招投标文件的承诺条件供货,成交价格偏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一情况,财政局及时召开了全市协议供应商通报会,对相关企业的违规抬价行为进行了处理,停止其2011年协议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而为了从源头上监督价格偏高的现象,财政局在2011年8月制订了《关于我市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补充通知》,要求采购单位进行定点采购办公用品时,应附上向采购人询价的书面材料和定点供应商三家以上的纸质报价资料,若所选的成交供应商不是最低报价,要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此外,梧州市财政局还对2013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招标进行了重大改革,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18家入围供应商,改变以往招产品品牌的做法,避免供货商之间形成价格联盟现象的发生。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不仅产品价格有所下降,采购效率也得以提高。

  市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您介绍一下去年梧州市协议供货的规模。其中有多少合同是由中小企业获得?

  陈壮贤: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都是小额零星产品,从去年情况来看,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主要有公车保险、公车维修、办公用纸、办公用空调、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及小额印刷等7大类,全年总计采购量为300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梧州市所有的协议供货合同都被中小企业签走了。可以说,中小企业已占据了梧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全部市场,成为推动梧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