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国忠:借力标准化 稳步扩大政采规模
河北省沧州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范国忠
在河北省沧州市日前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者就《沧州市政府采购标准化程序》、《沧州市政府采购文本规范》(讨论稿)进行了广泛交流与讨论。沧州市财政局为何要推出这两个讨论稿借力这两个规范化文本,沧州市下一步又将如何发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发展?
带着疑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对沧州市财政局纪检组长范国忠进行了独家专访。
标准化程序以实际需求为准
《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河北省首个从制度上提出"标准化程序"、"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的地市,请问沧州市财政局制定这两项规范文本的初衷是什么?预期实现怎样的目标?
范国忠:政靠法实施,法靠人执行。所以有必要结合沧州本地实际,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程序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约束规范各种政府采购行为,从而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以规范管理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
我们制定这两项规范文本,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工作,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从而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政府采购信息报》:《沧州市政府采购标准化程序》、《沧州市政府采购文本规范》(讨论稿)从酝酿、起草到最终确定,历时多久?起草过程中面临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范国忠:我们用了多半年的时间,通过借鉴《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讨论稿),学习烟台市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起草了《沧州市政府采购标准化程序》、《沧州市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的讨论稿。
在起草中,面临的最大困惑是文本的可操作性问题。我们征求了县区的意见,结合县区的实际情况对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尽量满足各个县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讨论稿中,关于代理机构的选择问题引发热议。请问,以1000万元为限,对项目代理实行采购机构的不同选择方案,这种做法将为沧州市规范代理机构选择带来怎样的好处?
范国忠:按照财政部6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据此,我们在规范中要求采购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在具备相应资质且在本省注册的甲级代理机构中抽取,采购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在具备相应资质且在本省注册的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中抽取。根据项目大小选择不同资质的代理机构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保障项目尤其是重大工程项目的阳光采购,降低中小项目的采购成本,从而提高整个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益。
紧跟财政投资方向扩规模
《政府采购信息报》:沧州市以黄骅为代表的部分市县区,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呈现出后来居上的特点。请问,沧州市对于2013年政府采购规模有着怎样的预期?
范国忠:2013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我们准备一方面扩大协议供货的范围,将公务车加油纳入其中;同时进一步规范工程类采购,尤其是县区级要逐渐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中来;另一方面从政府采购源头抓起,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管,做到应采尽采。相信随着各个县区经济的增长、城市建设的发展,配合有力的举措,我市的政府采购规模将会有不小的提升。
《政府采购信息报》:会议中,您提出"政府采购要围绕财政投资方向做文章"。请问,政府采购与财政投资方向存在怎样的关系?政府采购的监管与执行又将从哪些方面发力,促进财政投资工作的更好落实?
范国忠:财政投资方向,代表着国家需要加强与关注的领域。政府采购要紧跟财政投资方向,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关注强农惠农富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资金投向;关注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的实施,是政府采购的题中之义。这些领域的项目投资数额大、采购规模大,通过实行政府采购,能够实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作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要狠抓各项落实工作,首先要细化采购前的评审工作,尤其是重大的财政投资项目,要严格把关,科学评审;其次要规范采购过程,加强对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行为,实现阳光采购;最后要组织好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以项目的完成来保证财政投资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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