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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杰谈采购文件编制

作者:万 珍 发布于:2013-07-03 14: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重视细节 把握关键问题

胡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杰

  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开始于采购文件的编制。能否编制出准确合理的采购文件,决定着政府采购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九期)上,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杰把编制采购文件作为一个重头戏来讲解。他列举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把握的二十四个注意事项,力求采购文件既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又符合相关规定。

  处理同一品牌的简便方法

  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问题,目前只有2003年4月14日财政部给河北省财政厅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作出了相关规定,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我认为,复函的适用范围是单一品种货物的采购。那么,当一个包中包含了多个品种时,我们又该如何处理?"胡杰的提问引发了学员们的思考。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认为可以按照金额来界定,比如供应商之间存在绝对金额数达到70%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就把这一个包认定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有人认为可以按照功能来界定,只要主要功能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就认定其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胡杰表示,这些界定方式都过于复杂。既然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为操作简单起见,他建议对于多品种项目包,只要几个供应商当中有一种产品不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就可以认定他们不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采购人如果觉得该项目容易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代理的问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超预算做无效投标处理

  在胡杰看来,预算是确定无效投标和废标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定要处理好预算问题。

  对于是否要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要公布预算。胡杰认为,"公布预算有好有坏。好处在于只有公布了预算,才能有效地分析供应商是不是无效投标,才能运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预算应予废标的规定,而如果事后公布预算难免有失公允,供应商也会有意见;坏处在于公布了预算,供应商会贴着预算走,可能会影响节约资金。"

  但是对于供应商报价超过了预算的处理方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8号令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据我了解,有部分地方为了保证采购活动能够顺利进行,避免经常出现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情况,在不公布预算的前提下,并不会把将超预算报价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而是在计算价格分的时候,将其价格分作为零来计算。"胡杰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该做法也不违法,但他还是建议对超预算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且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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