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国辉:让政采权力在笼子里规范运行
作者:鲁欣 发布于:2015-02-01 17:00: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关系这项改革的成败。近年来,河北全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监管措施和方法、深化政策功能等举措,使得政府采购在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政策功能、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3月7日中午,在河北省代表团驻地,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邢国辉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该省在规范政府采购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制度规范须贯穿政采工作始终
邢国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规范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必须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始终。特别是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只有十几年的情况下,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坚持贯彻落实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相关制度,推动规范管理、规范操作和有效监督,保证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是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最重要、最具体的作用体现。
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个别违规甚至违法现象告诉我们,政府采购工作与真正依法采购、依法监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全面和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制度的任务仍然很重,今后还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强机制建设,将政府采购领域的某些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注重从源头遏制腐败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刚才谈到制度规范对于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请问近年来河北省在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管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邢国辉:近几年,围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我们陆续出台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信息公告管理、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考核、拨款程序等制度规范,各市(县)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些专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特别是2012年,我们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完善采购程序、创新采购形式、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构建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开放的政府采购平台,实现充分竞争和各采购参与方的相互制衡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信息公告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管理、供应商投诉管理等环节,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管理和有效控制,做到了依法运行、规范操作。
我们还积极强化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例如,我们联合河北省监察厅、审计厅,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全省范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与河北省预防腐败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进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
在创新管理手段、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我们按照统一构建、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分级操作的思路,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市、县三级在同一平台运行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该系统涵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审批、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环节,可以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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