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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今起施行

作者: 发布于:2018-07-05 11:06:03 来源:网络来源
   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投诉人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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