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政采管理须注重四个方面
“各中央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等措施,基本形成了程序规范、流程统一、操作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执行机制,在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6月3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财政部国库司巡视员娄洪根据去年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重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介绍了当前政府采购改革和管理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下一步科学合理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权责关系、优化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加快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内控建设等五项重点工作。
中央集中采购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娄洪在讲话中表示,“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在各中央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等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型”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规范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他认为,中央集中采购工作的成效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集中采购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各中央集中采购机构注重完善内部制度,健全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控制,通过组织开展定期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从最近一次集采考核情况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进一步提高,各类采购信息发布及时、渠道规范,审批手续较为健全,采购活动组织也更加有序。
二是批量采购工作稳步推进。中央单位从2011年8月起开始对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目前已将批量采购的品目扩大到便携式计算机、空调、复印机、复印纸等6个品目。2015年中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共完成批量采购额约7.3亿元,比2012年翻两翻。批量采购的价格平均低于市场主流电商价格15%以上,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国采中心开展的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联动,为解决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作出了有益尝试。
三是政策功能得到较好落实。集中采购机构作为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力量,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给予价格扣除、预留份额等优惠措施,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促进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成为国内外观察我国采购政策调整变化的风向标。
四是采购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国采中心不断在网上商城、电子化评审、网上履约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探索。如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投标数据量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中实行网上开标,大幅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通过电子反拍、网上二次竞价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开发批量采购履约信息查询功能,及时提供批量采购中标、成交产品的物流信息,努力为中央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采购服务。
“各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在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也要看到,随着集中采购业务量的不断增加,集采机构也面临着繁重采购任务与人手不足的矛盾,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也难以适应复杂采购项目的需要,采购质量、价格、服务特别是采购效率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娄洪表示。
政府采购改革和管理“四个注重”
根据去年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娄洪重申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
一是更加注重完善采购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重点是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创新举措,尽快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健全制度,补齐短板。
二是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的重点,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强化政策管理,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加大采购需求标准、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政策手段的应用。以需求标准和采购政策为抓手,发挥好政府采购在供给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转型。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切实增强执行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地方做出良好示范。
三是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把内控管理和信息公开摆上突出位置,以内控促管理提升,以公开促行为规范。
四是更加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采购方式变更等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坚持抓大放小,适当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明确各自监管和检查的重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如何做好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渠道和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对于推动全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娄洪表示,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推进中央集中采购须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一期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制订,将在充分听取中央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采购项目特点、落实政策功能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按照集采机构专业化的发展定位,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是提高分散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降低招标比重和采购成本,二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
二是明确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权责关系。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采购,并做好计划填报、需求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需求的研究,切实把好采购需求关,按照完整、明确、合规的要求,把采购政策、资产管理、安全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要优先安排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确有余力的,再承担目录外项目的采购任务,确保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的顺畅高效。要牢固树立为采购人服务的理念,做好采购环节的相关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切实提高采购人满意度。
三是优化批量集中采购管理。针对批量集中采购存在的采购周期长、供应商履约不及时等问题,将在研究建立批量集中采购结果与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批量集中采购品目中协议供货的比例,满足采购人临时采购要求。探索建立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的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后续采购评审中,促使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四是加快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采购文件标准化对于规范采购活动、落实采购政策功能、提高采购效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国采中心要在通用类产品的需求标准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结合产品市场行情和产业发展状况,配合做好相关品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研究制定工作,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各中央单位也要积极支持国采中心和财政部的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为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多提意见和建议。
五是着力加强内控建设。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中央单位和集采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的要求抓好落实。重点针对采购活动中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问题,抓住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制定、采购活动评审、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强化内控措施,严控各类风险,提高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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