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运平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工作从2002开始,目前已有13年。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我们尽职尽责。而作为石家庄集中采购机构的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是市财政局下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目前正常运转。
现阶段,针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们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逐条给出建议。目前,石家庄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还在市财政局领导下,尚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石家庄下属的24个县(市)区,与石家庄市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不一样的。由于人员少,部分县市区的采购办和采购中心都是一起办公,人员平均2-3人。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自下而上的,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的时间较早,但是形式却不一样。有的是简单组合,有的则以建设局为主导,情况各异。但不管哪种情况,都与《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的定位相违背。虽然现在石家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没有正式运转,但是《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则(试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试行)》已经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这其中有些条文与《政府采购法》相违背,比如管理办法不允许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等。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位应该是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服务,还应该是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如果可以确定这两个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法定监管部门,其监管职责应该得到落实。如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一个采购部,这与《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中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该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政策是相违背的,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管采分离"的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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