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是指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与第三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争议从而寻求解决措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其对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确保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寻求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之完善应在三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展开,即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平原则和有效原则。发布者:tianfenglei2017-03-30
-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PPP咨询机构库(以下简称“机构库”)是指,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的,为PPP项目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信息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的名称、简介、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发布者:tianfenglei2017-03-30
- 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合规的PPP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将获得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发布者:tianfenglei2017-02-28
-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发出后,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有了统一的标准。根据这个通知,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发布者:tianfenglei2017-02-28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作为一种有效风险分散、信用增级的市场化运作手段,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手段,能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一种市场化的利益、责任和制约机制,有助于完善政府采购的程序控制,丰富监管手段,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摘自财政部2011发布者:tianfenglei2017-02-28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越级代理、定向评标、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伪造业绩、恶意欠薪、地方保护、行业封锁、履约失信等违法违规现象也伴之而生。它不仅扰乱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污染了社会良好风气,也侵害了诚信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不仅要完善法律体系、规范行政监督,同时,还需要发挥社会监督和主体诚信守法的自律作用搜索。发布者:tianfenglei2017-02-28
- (一)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供应商通过公告获取文件,则质疑有效期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二是供应商通过点对点方式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获取文件,则质疑有效期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发布者:caoshoutong2016-12-26
-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第六章(项目移交)第三十二条规定,PPP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采用有偿移交的,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方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恢复相同经济地位”原则拟定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发布者:caoshoutong2016-12-26
-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并作为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的一种管理活动。发布者:caoshoutong2016-09-27
- PPP联审制度,最早出现于发改委在2014年底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中强调“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的联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发布者:caoshoutong20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