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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8-01-31 10:29: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87号令第七条对项目属性界定作出规定,即首先要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界定项目属性,如果按照这一目录仍无法界定的,要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但是,实践中如何具体依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来界定项目属性?有哪些考量因素和指标?另外,当一个项目被界定为货物类或是服务类后,对其后期实施有什么影响?在法律适用、评标办法及评审因素、履约验收等方面分别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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