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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7-04-28 17:08: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那么,哪些项目会被采购单位申请实施涉密采购呢?整体来看,申请涉密采购项目的条件范围具体如下:
 
  ①密工作所需的检查、管理类保密装备;
 
  ②通过国家保密局或其授权机构技术检测、测评,应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类保密装备、设施、用品;
 
  ③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存放、保护涉密信息的软件、硬件或者成套设备载体及其配套设施、材料、用品;
 
  ④国家保密局或省保密局要求强制配备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用品;
 
  ⑤经确认的保密工程、涉密信息系统、涉密通信和涉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实施、服务,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服务;
 
  ⑥具特殊保密要求的其他项目的实施、服务等。(张泽明)
 
  采购项目的涉密信息包括哪些方面?
 
  概括来说,采购项目可能涉密的信息大致有以下几类:
 
  ①购人的基础信息涉密,如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②采购项目信息涉密,如采购产品的品名、种类、数量、用途、位置、技术参数等;
 
  ③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现场踏勘、澄清、标前预备会等方式交换的信息涉密,如采购文件、澄清文件、标前会纪要等文件中含有保密信息,项目现场属于特殊保密区域,或投标文件中包含国家机密等;
 
  ④出于对现有保密事项的维护,比如涉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或者需要与涉密网进行数据交换的新系统建设等。
 
  因此,采购单位应当在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涉密认定时,提交理由充分的项目涉密报告,这样保密行政部门才能根据诸如“船舶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电力工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分门别类界定,来最终确定本项目是否涉密。(张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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